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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实名制购票需要人性化配套

苑广阔
2013年05月22日13:5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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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从广西柳州来武汉的林先生在武昌站出站口附近发现,自己实名制购买的车票不见了,工作人员要求全价补票并加收50%的费用才能放其出站。林先生大为不满,“既然是实名制,铁路系统里就应该能查到我是买了票的,现在却用逃票来对我进行处罚,这是对我名誉权的侵害。”(5月20日《武汉晚报》)

在车票丢失以后,乘客认为自己是实名制购票,虽然票丢失了,但是铁路系统的电脑里肯定有自己购票的记录,能够证明自己是购票上车;而铁路部门则拿出《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宣称要求旅客全价补票并且加收50%费用是制度规定,必须遵守。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最后又不得不各退一步,丢票的旅客全价补票,而铁路部门则免收了票价50%的“罚款”。

这样的处理结果,想必双方都无法满意。根据报道来分析,乘客的主张并非没有道理。既然铁路部门实行的是实名制购票,其系统里留有乘客购票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各种信息,就足以证明旅客是购票上车。但铁路部门要求旅客补票并罚款,也是照章办事,并非故意刁难旅客。

现在的问题,就出在旅客在购票上已经更进一步,采取实名制了,但是铁路部门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改进或完善,而仍旧沿用“旧俗”。结果就是旧规章难以适应新形势,最终导致问题发生以后,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无法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应该说,铁路部门实行实名制购票以后,带来的是整个铁路系统制度性的变化,必须对以往一些旧规章,旧制度作进一步地修正和完善,这既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是人性化服务的需要。

比如在这起纠纷中,如果是在实名制购票以前,铁路部门查到有旅客没有购票乘车,那么可以怀疑他逃票,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他补票并罚款;但是在实名制以后,再碰到手中没有车票,又宣称车票不慎丢失的旅客,铁路部门首先应该按照旅客的要求,查证他的实名制购票记录,而不能再简单地按照逃票来处理处罚。因此,本着人性化服务的原则,铁路部门应该在技术上尽快推出旅客实名制购票便捷查询系统,以备不时之需才行。

为了证明旅客有逃票之嫌,车站方面还举例说明:两名乘客只购买了一张票,到站后,一人持票出站了,另一人却谎称是车票丢了,因此,即便查到了这名旅客的购票记录,但也无法证明是本人、本次列车所使用。现在是实名制购票,且人、票、证必须同时通过检查才能上车、出站,那么,有人拿着其他人的车票进站、上车、出站,只能说明车站在验票检查上出现了问题,给人以可乘之机,你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旅客的头上。

说到底,铁路系统实名制购票,意义重大,值得肯定,但是在一些细节和配套措施上,也应该与时俱进,坚持人性化原则,尽量减少给旅客带来的困扰和不便才是。

(责编:常雪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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