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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话说“问题官员”

王卫国
2013年05月22日08:30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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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宁县惊现“罪犯官员”:几年前,因为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地房屋管理所所长侯少军被判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在所长职务被免之后,其兼任的县住建局副局长职务一直任职至今。

又一个“问题官员”违规在用!制度的严肃性何在?政府的公信力何在?法律的震慑力何在?权力的确香甜诱人,哪怕是科级官员犯了大错,也会死乞白赖就是不走,还真把这手中权力当成“私家花园”。侯局长躲避阳光的能力,不得不令人“仰视”。当然,指望人家“主动走人”恐勉为其难。那么,用人单位呢?估摸有两种情况,要么无意失察,要么有意失聪。当事人被判有罪,且所长一职已被拿下,留任副局长概率极小。动点脑子就知道,后者的可能性最大。果如此,太可怕。

这短短90字消息是新华社发的,应该是真的。如今,官员如果真犯了事,想再把自己藏起来,越来越难。使用“问题官员”也一样,一定要慎重。媒体与公众的每一双眼睛,都是一只像素极高的探头,想要多少就有多少。官员做了有违于相关规定的坏事,都有可能被揪出来。官员足够聪明的话,应该做好这方面的心理准备。

被问责的官员能不能用?如果是出于公心,比如改革发展中大胆尝试,在一些问题上一不小心犯了错误,又能反省改正的,一段时间之后,用也无妨;如果是出于私心,恣意妄为,贪赃枉法,用他做甚?早在201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就明确规定:“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规定一清二楚,照办就是了。有时候,事情却并不这么简单。

这几年,启用“问题官员”,接二连三爆出问题。我们不用再重复那些名单,就能得出一个结论:这类官员一旦使用,特别是闪电复出,如此轻而易举,违法成本太低,多多少少总是遭人质疑。理由就是,程序的公开与透明付之阙如。的确,是有不少行事低调,甚至猫悄那种的,这足以激发公众的想象力。你越躲,可能有见不得人的利益或关系裹挟其中,人家就越质疑。质疑越多,就可能形成传播学上的“选择性机制”,即人们倾向于接触、接受与自己的既有认知、立场相吻合的信息。如果公众之前听说使用“问题官员”有猫腻,下次再接触到相关信息就容易相信。时间一长,对权力运行体系就会不信任。

用人程序的公开透明,不是件多难的事。它不需要什么特别技术,不需要巨额财政投入,护栏就围在那儿,只需要善待制度的一种信仰,需要善待权力的一颗良心。我们的许多事情坏就坏在,不是没有制度规定,而是没人好好执行。权力一旦失去制约,看似呼风唤雨,挥洒自如,中枪倒地的最终还是权力使命者本身。不知不觉中,中国进入了严格要求官员的时代,体现在约束权力运行的方方面面。使用“问题官员”,没有借口成为例外。

洛宁县那位“罪犯官员”,结局可想而知。问题浮出水面,对他个人命运来说或许影响不小。然而,就整个社会而言,连同那些潜伏的,只是一个坏消息。中国政治更加透明开明清明,这是一种大的确定性。地方官员提拔使用中的各种问题,只是官场生态中一些小的不确定性。只要认真加以围堵,它阻碍不了我们前行的脚步。

(责编:程宏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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