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外在形式,都是为了实效等内核服务的,而非相反。明乎此,才不会舍本逐末,买椟还珠。说到制度形式,昨一条关于“多地密集试行公务员聘任制”的新闻,占据各门户重点位置。为显差异化,各家提炼的新闻点,各有不同:“退出机制成疑”,“破官本位观念成难点”,“如贪腐无复出可能”。
集合起来,几乎就是公务员聘任的主要看点和焦点。说近期多地密集试行,是因苏、闽、桂都将试行该制度。人社部也表示,将制定相应办法,全国试点,有序推进。而若说其中先行者,当属深圳。2007年首开试点先河,2010年起,新入公务员一律聘任。据说聘任的“基本能恪尽职守”,2010年后聘任的“尚无被辞退的”,若发现贪腐被辞退,“基本没有复出可能。”
看来“退出、复出”等新闻点,都是从试点来的。既作推广经验,应算是不错成绩了。只是这成绩又不得不让人轻叹一声。“恪尽职守”这不管在哪无论对谁,都应是最基本行为准则吧?若连这底线要求都做不到,别说先进了,都该清退了。难道放到行政序列里,这都算“高标准严要求”了吗?
而贪腐后不能随便复出,也不该是聘任制首创吧。即便按照现有的复出规定,官员如何复出,如何公示,如何接受监督,也都是有章可循的。需要的只是针对民意,与时俱进,修补完善相关条例,让是否复出、如何复出更科学更有公信力。
所以客观来说,目前聘任制并无特别亮眼表现。多地既然都在试行,不妨针对某些硬骨头,多下点功夫啃一啃。公务员聘任制就应重实效,而非只图形式的虚有其表。就该像企事业单位考核员工一样,严格按绩效考核公务员。凡勤勉勤政清廉高效的,则能获嘉奖升迁,而尸位素餐渎职贪腐的,便获咎重惩。
热情服务、阳光政务、透明监督,只有让民众满意,让考核评价体系完全公开透明,让公务员能真正敬畏民意,这样的聘任制才是赏罚有度,注重实效的务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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