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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先救人”的再思考

易晖
2013年05月20日15:0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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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采访时看见有人落水,是先完成采访任务还是先救人?”这是云南日报向社会公开招录采编人员时通常会提出的一个面试考题,该考题再度激发引发新闻从业人员的思考:和追求新闻佳作相比,坚守社会良知更重要。

其实,真正的新闻佳作正是来自于对社会良知的坚守。采访时看见有人落水,参与到救人的行动中,本身就是深度的采访,是有责任意识的采访。

新闻从业者将“救人”、“救民于水火”放在第一位,实际上是践行人民利益至上的“红色”新闻观。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有一种“灰色”新闻观正在消解媒体责任,其中采访任务常挤压社会良知,“新闻佳作”常来自轰动、躁动而不是感动,其理念认为“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然而,“人咬狗”的新闻并非每天都发生,怎么办?那就不惜放弃社会责任而制造假新闻,或者应用“标题党”手法,将“狗咬人”硬说成“人咬狗”。“灰色”新闻观虽然也讲点人道主义,但却是“灰眼看人”,例如在采访时看见有人落水,救不救得讨论一番是否值得,如果是领导、老板、专家,当然值得救。如果是“贫下中农”,那就不妨在一边旁观,甚至彻底绕道走,奔向更有油水的地方。“灰色”新闻观有时也讲点为人民服务,但为什么人服务却大有讲究。在其看来,首先得为有权有势的人服务,因为这些人有钱搞宣传、登广告,所以媒体得“影响有影响力的人”,至于没有影响力的弱势群体,就很难得占据主要版面了。

而“红色”新闻观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在邓前堆、普发兴、铁飞燕等“草根英模”及普通劳动群众中涌动的正能量,是社会的精神财富和创造力源泉,他们的影响力并不亚于某些“社会贤达”。媒体的“揭丑”永远需要,但光“揭丑”容易滋生“灰色”情绪,集聚起社会生活中的“最美”,压倒“最丑”,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媒体责任首先是对人民负责。十八大报告把解放发展生产力、推动改革开放、保障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美丽中国作为新形势下的“中国梦”。作为负责任的媒体,只有将人民利益至上,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先救人”的责任意识放在个人利益、单位利益之前,才能获得持续的发展动力和影响力。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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