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对近年来曝光的18位破格提拔的“80后”、“90后”官员的资料进行了盘点,其中有两点耐人寻味。一是这些官员从职场新人拔擢至科处级以上费时极短,近四成官员甚至连工作经验都不足3年。二是其中11位官员的父母或亲属在本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是父有迁任,儿子接班。尽管新任官员的任职公示资料并不显示家庭背景,但有心人难免会将二者勾连起来。
这样的联系未免让人觉得暧昧,而在这一抹暧昧中,有关部门也无法置身事外,它不但并非无辜,甚至还是这些“火箭”官员的主要助推器之一。
在争议发生之后,有关部门曾援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规定,为其“破格”之举缓颊。但是,由于公务员报考规则本身已通过年龄审核贯彻了干部年轻化的要求,无需在任用提拔方面再次强调年轻化,组织部门将其作为提拔上述争议性官员的正当性依据显然是不妥当的,也难以服众。
把“符合组织程序”作为破格提拔理由同样是很牵强的。“程序正义”并不等同于“实质正义”。换句话说,程序仅是保证结果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仅仅用于组织部门的资格审核,并不能必然换来社会认可。在公众看来,破格选拔既然是对既有规则的突破,当事官员也应该具备对提拔基准线的突破。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不寻常提升,必须是基于其不寻常的业绩。一份厚重的“成绩单”,远比一份寥寥数语的“履历表”更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强调的“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除了有关部门的程序性“辅助”之外,“火箭”式官员的家庭背景无疑是其成为官场新贵的另一种推力。其中一些人的官员父辈因连带责任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自古以来,父辈在任时协助子女“霸位”的史实不绝于书,其对政治清明的危害有目共睹。西晋文人左思因对“老子英雄儿好汉”的政风深感失望,曾以“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一语,抨击权贵世代把持官场,造成官民对流中断,阶层严重固化。新中国成立以来,官方在党政干部选拔和公务员考试进行几多立法,正是为了建立制动和矫正官场“火箭”的制度平台。但争议性提拔之所以仍然层出不穷,显然说明制度程序还有瑕疵与漏洞。
上述争议性官员曝光之后,有人提出严格贯彻回避原则,在提拔之前公示其社会关系,看来并非没有道理。如果能够在拔出“萝卜”的同时深挖程序中的“污泥”,让官场潜规则的风险高于收益,违规提拔或许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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