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 朱慧卿
“100元不用找,我闯红灯10次。”5月13日上午,南昌市象山北路与叠山路交会处,一男子闯红灯被交警逮住罚款,见交警一时没零钱,竟声称用闯红灯“找零”。(5月14日《江南都市报》)
不能不说,这是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中的一个黑色幽默。对交通管理者的劝导充耳不闻,或者不把钱当回事,牛皮哄哄,我行我素,这是故意甚至是恶意,负面效应尤其大。笔者认为,在目前行人闯红灯罚款已获舆论支持的前提下,尤须加大对这类行为的处罚。
众所周知,“中国式过马路”的成因,不仅有行人规则意识缺失、“法不责众”心理作怪,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还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闯红灯以及不走“斑马线”会被处以5元到20元的罚款。一些恶意闯红灯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仗着钱多,对闯红灯的处罚视而不见。
当前,行人闯红灯处罚偏低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一些地方的重视。13日,深圳市交警局召开发布会介绍,从5月23日起,提高行人闯红灯的处罚标准,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分档处罚,一群人闯红灯时“领头羊”处罚50元,最高可罚100元。行人闯红灯行为记录到全国交通违法系统,不缴罚款将不能考驾照、办理过户等车驾业务。
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不缺乏群众基础,现在的关键是,各地如何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少数恶意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以此带来积极的教育作用和执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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