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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没有“长官意志”何来“奉命行事”

李红军
2013年05月14日18:17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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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称,在中国,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冤假错案存在违背程序公正之处。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的结果。对此,法院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据5月7日《新京报》)

坦承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奉命行事”行为,道出了司法实践中一个长期令人棘手的问题,即如何对待“长官意志”。

按说,法院独立办案是司法界应该恪守的一个原则,可现实语境下,有些地方还在屡屡上演着“权大于法”的现象。有些地方领导,出于种种原因,随意干预司法办案,私自授意法官如何处置;有些法官则畏于权势,放弃原则,稀里糊涂地按照“长官意志”判案,其结果不言而喻。“奉命行事”从程序上讲就存在着问题。我们知道,司法办案恪守的底线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按照“长官意志”办案,首先从程序上讲就行不通。法官不经过调查,罔顾事实,领导的“意志”就是办案结果,程序正义都没有,何来实质性正义?没有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社会公平与正义又从何谈起?

不错,长官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亲朋好友,但是法不容情,在司法审判上千万不要伸手越界。身为官员,理应深谙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你一个电话,一个条子,甚至“亲自出马”,都有可能改变审判结果,不该轻判的轻判了,不该入狱的入狱了,这样做,当然会毁损政府公信力。

如果让“长官意志”左右法律,就是民主与法治的悲哀,依法治国就会成为空谈。一个社会如果实行人治,必然是乱象丛生,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如此,司法公正也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好,就会荡然无存。

有鉴于此,希望我们的“长官们”多些法律意识,不要动辄干预司法办案,也希望我们的法官们顶住压力,做到“畏法不畏权”,刚直不阿,秉公办案,做到问心无愧,对得起自己的社会良心和职业操守。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们的信任和拥戴。包公千百年来何以为人们所称道,所敬仰,所拥戴?盖因不徇私情使然。

要营造良好的秉公办案环境,必须让“长官意志”远离司法,唯如此,才能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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