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就收费公路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规定引发热议。
征求意见稿的初衷是希望更有效治理当前公路收费中的乱象,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但一些规定表述模糊,给执行带来较大迂回空间,也给监督带来一定取证难度。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条例作出细致的规定和清晰的解释,同时,不同性质的收费公路是否延时应有不同的处置办法。对于一些过高收费的公路,必须从法律上设置合理的利润上限和收费年限;对于收费到期,还完贷款的收费站,要直接撤销收费站;完全由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可探索以财政买单的方式,尽可能不延时收费,将惠民举措真正落实到位;对于某些经营性收费公路,应仔细核算相关成本,可通过适当延时收费等方式予以补偿。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审计,向公众公示收了多少钱,用到哪里去,还要收多久,不同的收费公路盈利水平怎么样。公路经营者和管理者有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作为上市公司的公路企业在信息披露的透明和规范上更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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