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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家规”也要上规矩

顾德宁
2013年05月10日14:48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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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9日报道,深圳某技工学校的学生吴阳,只因在微博上批评本校伙食差,就被学校开除学籍。学校称,处理依据是该校自定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无独有偶,当天还有报道,南京三江学院从去年9月开始实施自定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以来,老师因迟到一次被罚3000元者不在少数。

汇总一下,类似的自定“家规”还真不少——“新生不能带电脑”、“女教师经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企业“只招与老总一样的属相”、医院“招护士要漂亮”……这些雷人的“家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常常脱离了法律的准绳,有很深的“人治”印迹,多是领导“拍脑袋”的结果。虽然各单位制定一些自己的细化管理措施很有必要,但“家规”也应守规矩,一定要在法治的框架里。管理者不能把其分管的单位当做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随意定规矩。

“家规”决不可突破法律和对人权的侵害。我们正在建设法治国家。对一些“家规”中法治和民主意识的缺位,不能再视而不见了。在此特别提醒一下“家规”的制定者们,只有自己守规矩,制定出来的“家规”才能真正起作用!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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