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最近公开发表的《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引起强烈共鸣。文章直言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笔者认为,联合办案、内部请示、先定后审等司法潜规则也往往是冤假错案的重要诱因。
司法潜规则就像幽灵,没有名分却能心照不宣地大行其道,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司法潜规则深恶痛绝而又往往颇感无奈。
阳光下的司法是司法潜规则的克星。潜规则的要害就在于“潜”,见不得阳光是其死穴,一旦撩开其神秘面纱暴晒在阳光下就会见光死。让一切司法规则和司法程序都公开透明起来,一切司法活动都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潜规则自然消弭于无形。
需要强调的是,与司法潜规则的较量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显规则不断完善的同时,潜规则的生存空间也可能在不断拓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制度的完善、司法规则的健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不应该仅仅是一句口号而要落实到行动和制度。假若有司法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被群众质疑其公正性时,尤其是出现冤假错案时,司法机关就必须及时回应、认真纠错、深刻反思,及时启动司法纠错机制和司法问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