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县国土局官员徐新、杨志辉,2010年分别被法院判刑。但二人“戴罪”后却屡被提拔。该局局长潘家云称,法院没给人事部门提供法律处分方面的依据资料,人事部门也没作出处分决定,“谁也不知道判刑没判刑”。(5月9日《中国青年报》)
毋庸置疑,“戴罪升职”,罔顾民意,也背离政治伦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文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可两名官员在被判刑后,非但未被免职,反而官运亨通,甚至是一路飙升。在获刑期间升职,委实令人瞠目。
“不知情”说,显然难解公众之惑,也有敷衍塞责之嫌:首先,对涉事犯罪官员宣判的部分依据,就是该局提供的,说“不知情”,谁信?再者,从时间间隔上看,两人是于2010年获罪,按理说,到现在,早已过了“犯罪事实未明”的时期,在官员的职务调动时,若按照流程走,怎会不看其履历资料?
因而,“不知情”的解释丝毫经不起推敲,更像是卸责式狡辩。当然,主管领导以“不知情”说事,虽说牵强,却也投射出某些深层痼疾——法纪衔接“断链”,给某些违规运作留下“钻空子”的空间。
正因法纪衔接的“断链”,有些问题官员被处置时,追责方式避重就轻。即便是看似严厉的问责,也只是“障眼法”,仅为了转移公众视线。涉事部门的局长就称:法院没提供法律处分方面的依据资料,人事部门也没作出处分决定,所以才“不知情”。这敷衍之辞,也道出了“浅‘责’辄止”的追责困境。于此,必须正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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