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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勿让强制捐款成为“次生灾害”

吴睿鸫
2013年04月26日09:3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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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玲/画

不为地震捐款,孩子就拽着家长衣服不让走,这是日前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某幼儿园门口发生的一幕。而在丰台区另一所初中,老师拿本登记学生捐款数,很多学生跟风捐款超百元。多位家长表示,这些募捐变了味儿,觉得学校和老师强制孩子多捐款(4月25日《新京报》)。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但每逢遇到重大的自然灾害发生时,类似强制捐款的新闻就不断出现。

显然,强制捐款的做法既与现行法律相悖,又可能变成公众的额外经济负担,让爱心打折,也让慈善变味,更多的是让大家对爱心捐款产生抵触情绪,导致将来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面临无人愿意出力的无奈。现在的问题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迫于权力的威逼不得不违心地进行捐助。而现实中强制捐助的本质就是,权力索捐。至于个中原因,一方面,源于地方政府官员政绩和好大喜功的追求;另一方面则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进行经费筹集。

从某种意义上讲,慈善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自由。不管是央企,还是私企,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他们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快乐地慈善。而强制捐助则带有强迫性,是一种“道德勒索”。慈善是自愿的,也唯有自愿才让慈善变得人性十足,富有号召力,可是,靠行政命令的强制性捐助,却是酸痛的,是一种变味变质的“伪慈善”。

要知道,中国的慈善,再也伤不起了。只有尊重每个人的意志,捐赠才能真正成为自发、自愿行为。否则,一味地强制捐赠,难免成为震后的“次生灾害”。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所有领域的强制性捐助,让权力索捐早日销声匿迹,不仅要规范和约束政府的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更为关健的是,应当赋予公众监督的权利,让政府的日常行为置身于强有力的聚光灯下。唯此,才能让权力尊重权利,权力畏惧权利,当企业和个人面对类似强捐现象,也不必担惊受怕,有捐必应。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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