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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用制度拆除“糟糕的建筑”

顾德宁
2013年04月25日13:19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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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不会杀死人,杀死人的是糟糕的建筑”,这话是新西兰地震工程学界的信条。此次芦山地震,共倒塌6.09万余间房,其中包括汶川地震后所建“抗震建筑”,地震中的死伤者大都因此受害。这无疑让人痛心和惋惜。

在我国,这不是一个新标准和新要求,也不是汶川地震后才定的。早在1989年,原建设部就正式发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它明确提出,“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计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至于倒塌或者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现在看来,这些法规执行得不到位,在有些地方甚至被严重忽视。

近日,网上盛传芦山震中一座百年老宅无损伤,这座“张家大院”在地震中除屋脊上掉下几片瓦,其他几乎完好无损。这证明我国古建筑里有一些防震的好玩意,应挖掘利用,其实这就是木结构契合式建筑的优势。各国防震经验也都证明,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在大震中较少造成人员伤亡。这就给我们一个启示,在住房用地不很紧张的地方,如农村和山区等,可鼓励农民建造符合抗震标准的“轻型木结构”建筑。

当然,以我国的人口密度,特别是在人口集中的城市,像西方那样推广“轻型木结构”建筑不现实,大部分民居和公用建筑仍要以高楼为主。这就要求我们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验收的各项法规,这执法的手不仅要抓紧建筑的本身,更要延伸到每一种建材和每一项设计,都必须有人管,有人担责。

在这方面,国外经验可以借鉴。2004年,新西兰建筑与住房部通过《建筑法案2004》,授权各地政府对辖区内建筑进行评估,一旦被鉴定为无法抵御中等强度的地震,即不得被使用,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或直接拆除。旧建筑抗震加固的标准必须达到新建筑抗震标准的一半以上。对拒不执行的房主处以高额罚款。执行“新西兰国标”,要把新西兰全国所有建筑都加固一次,工程浩大,阻力不小,争议很大,但政府依法强力推行,收获就是大震中的“零死亡”或少死伤。

这一点是我们特别要学习的,因为我们在建筑防震上亟需“补课”和“还债”。各地除了严把新建筑的抗震关,还要依法对所辖建筑做一次细致的梳理,尽可能减少“糟糕的建筑”。

(责编:常雪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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