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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王石川
2013年04月19日16:11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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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源县社保基金1996年前总共借出600多万元,借款的多数是与当地部门“沾亲带故”的企业等单位。其中的11笔308万元至今无法收回,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根据“领导意图”伪造判决书进行“依法核销”。被举报后,刘伟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将之挪作他用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更何况挪用之后无法收回。身为法官的刘伟华,不仅未依法处置,反而在一些行政干预之下,伪造判决书进行“依法核销”,丧失了职业道德,对法律缺乏起码的敬畏。

被立案调查,刘伟华觉得很委屈,他认为自己是听命而为。一些上级领导要求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时任常务副县长、清理小组组长程晓华就曾表示,如果能够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当刘伟华提出时间不够,司法程序走不完时,上级领导还让他“想想办法”。刘伟华还称:“在假判决之前,我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也得到口头同意。”

但这显然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马克思有句名言:“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法官权利的行为,法官有权提出控告。所谓的“情急之下,想到了伪造判决书”,不能当作违法借口。

刘伟华理应为其行为付出代价,但授意其核销欠款的领导同样应该被追究责任。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干涉法官依法审判案件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只处理办事者,而放过指使者,只抓苍蝇不打老虎,显然会让刘伟华感到忿忿然。而且,还应该调查,所谓的亏损是否属实,有没有人以亏损之名而将资金装进自己口袋。

现实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并不罕见,一些官员仍有比较严重的“权大于法”的观念。不荡涤权大于法的观念,就很难实现司法公正权威。“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这是务必要强调的。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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