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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警惕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贾亮
2013年04月19日15: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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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一建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上交竣工验收材料,相关部门该不该到企业查问?无论从相关规定还是确保工程质量的角度,都该去。可是当地有关部门在入企检查后,相关责任人却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为当地为了减少企业负担、加强作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入企检查制度,其中一项就是在一定时间内(“宁静日”)不许入企检查,即便检查也要经过层层审批。该责任人则违反了此规定。
  
  类似的情况不少,比如,有的地方为了改进会风,就推出了“无会周”甚至“无会月”制度;有的地方在审批制度改革中为了加快审批效率,推出“超时默认”制度。不能不说,当地的想法是好的,可是,在避免现有问题的同时,所制定的制度会不会带来新的其他的问题?比如,一些企业会不会以“宁静日”为挡箭牌做些不该做的事;“无会周”还说得过去,“无会月”是不是有点极端;审批材料明明有问题,会不会因“超时默认”而得益?
  
  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免检产品”暴露的问题就是一例。
  
  “免检产品”是对某种产品的认可,是一种荣誉,表明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上乘,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曾经出台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可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这何尝不是扶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一种好方法?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人们发现三鹿等涉案乳品企业的相关产品皆享有“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当对企业的信任演变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当好的政策在利益驱使下被企业滥用,出现问题只是时间问题,《办法》被废止也就在所难免了。
  
  “免检产品”的资格获取不易,但到头来一些“免检产品”还是出了问题。细查一些地方,其出台的此类规定大都没有经过详细的调研论证,虽其改革的勇气和态度值得肯定,但是,“壮士断腕”不是为了自残,那些不计后果的做法应该引起警惕。知名企业尚存在质量把关不严、放任自流的问题,那些为了抢占市场、赚取利润而不择手段的商家会如何?
  
  因此,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一定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绝不能意气用事。要知道解决问题的目的是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而不是180度大转弯。具体到前面提到的这些问题,改会风不是不要开会,而是要做到会议少了、短了,但是会议的质量却高了;入企检查的次数少了,但是检查的质量不能打折扣;“超时默认”必须要依纪依法,而不能只按照时间标准……否则,这样的做法无异于给自己“挖坑”,很难坚持下去不说,问题也随之而来。
  
  有了病总需要治疗,但是不能脸上长了痘痘就拿手术刀一个个切掉。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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