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华阴市运管部门因办公经费紧张,多年来一直采用“以租代用”的用私家车当执法车,七位私家车车主都为运管部门员工,他们的私家车有需要时当成执法车,不需要时车辆仍归私人使用,运管所每月给每辆车支付1000元左右租用费。有几辆私家车还喷涂上了“中国运政”的标志。对私家车上路执法,华阴市交管部门已下发文件,表示要规范整改。
开公车办私事,是一种特权行为,多年来广为诟病。用私车办公事,作为近年来行政部门出现的一个新现象,在一些地方被纳入了公务消费改革的一部分,甚至作为一种成功经验宣传推广。必须指出的是,私车公用表面看上去既方便了公家办事,又不让个人吃亏,一举两得,但公私毕竟有别,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妥之处,有违公私分明的行政伦理。
应当承认,私车公用的初衷,有的是为了节约行政成本,出发点是好的。公车使用过程中效率低下,浪费惊人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至少6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各项费用远超私家车,财政部的一项数据也表明,中央各行政单位的“三公经费”中,公车的采购及运行费用占到了六成以上。租用私家车来代替公车执行公务,可以降低部分行政成本。从华阴市的案例来看,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其运管部门缺少足够的行政经费购买执法用车,而运管需要经常远离市区到国道、省道执法的现实,又决定了不能像城管那样采购成本较低的电动自行车作为执法车辆。私家车“以租代用”上路执法,作为一项替代选择,是办公经费不足之下的一项变通,每个月千元左右的租赁费,显然也低于一般公车开支。
然而,私车公用作为一种“创新”,无论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实际运作中,都存在诸多漏洞。首先,私车公用容易导致公款养私车的现象。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外界很难断定一辆车出行是办公事还是办私事,如果在公车私用尚未杜绝的情况下,又出现了公款流向了私家车,会进一步加大改革难度。其次,开着私家车执法,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执法人员乘坐着喷涂上专有标志的执法车开展公务,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降低执法成本,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开着私家车执法,往往让人联想到是不是在以权谋私,执法过程中很容易激化矛盾。再者,租用私车执法,属于汽车租赁行为,私车就具有了运营性质,而实际上私家车并不具备运营资格,这种做法与现行的道路运输条例相违背,而不具备运行资格的私家车显然也不能开具合法发票,这又给财务违规操作留下了空间。
私车公用所导致的这一系列问题,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之下并不容易解决,随之而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要超过了节约的成本,所以,租用私车办公事,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