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云南日报:改作风不能仅靠明察暗访

郑文
2013年04月18日16:40   来源:云南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明察暗访大多局限于上班娱乐等细小的环节,仅仅是“罚酒三杯”式的停职检查等问责,并不能从根本上真正整治工作作风

通过明察暗访的不定期检查来改进工作作风,其成效确有值得肯定之处,但工作作风的好坏、工作效能的优劣,不能仅仅依靠“明察暗访”来医治,而应标本兼治,才能达到令群众满意的效果。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各地明察暗访及曝光的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但从长远及根本的角度来讲,如果仅仅满足明察暗访式的整治,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顽固思维之下,作风建设容易出现表象化、应付化。很多被监督的部门单位将对付明察暗访作为工作的“紧要任务”,这种提防、警戒的心理的形成无助于提升政府效能。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明察暗访大多局限于上班娱乐等细小环节,让人有隔靴搔痒、避重就轻之感,仅仅是“罚酒三杯”式的停职检查等问责,并不能从根本上真正整治工作作风顽症。

缺少有效的管理是造成政府部门工作纪律松弛的一个重要原因。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作风涣散,领导肯定失职。因此,“明察暗访”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对当事人所在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应受到处分。如果不对部门领导进行严厉问责,那么官官相护之下,上班娱乐之风只能是时紧时松,停职检查之后难免娱乐风气又卷土重来。

纪检部门单打独斗式的“明察暗访”力度有限,效果有限。整治作风“顽疾”不能仅靠“明察暗访”,而应依靠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以及构建健康的机关文化等。另外,还要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和体系,让慵、懒、怠、贪无处逃遁。

(责编:吴斌、谢磊)


相关专题
·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