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中国纪检监察报:“最低消费”需要最严监管

张玉胜
2013年04月17日16: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点多了吃不完还浪费,点少了又达不到‘最低消费’标准。”据《贵阳晚报》报道,近日贵州省贵阳市有市民致电《贵阳晚报》称,贵阳市部分餐馆的包间定了“最低消费”,使不少想进包间用餐的市民只能硬着头皮消费,最后因为菜点多了吃不完,造成浪费。
  
  餐饮业的“最低消费”行规由来已久,且早已备受质疑,但月复一月、年复一年,争论依然、行规依然、消费依然。究其原因,关键是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甚至找不到明确的主管部门,商家与消费者各执一词,相关政府部门又三缄其口,缺乏明确的权威表态。面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遭遇“最低消费”的现实尴尬,人们期待国家对餐饮业“最低消费”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实施最严监管。
  
  餐饮业“最低消费”缘何大行其道?面对社会对“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的指责,商家的辩解振振有词:一是经营者对高档包厢装修成本和专项服务开支需要成本补偿;二是部分消费者久占豪华包厢却花费少、耗时长,其导致的资源亏损需要弥补;三是在商家对“最低消费”条款进行事前提示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默认当属你情我愿的平等交易。也许正是基于对商家这些貌似合理的搪塞解读,有关政府部门才三缄其口、听之任之,广大消费者也只好无可奈何地点钞付账。
  
  其实,商家的上述理由不值一驳。首先,豪华装修属营造就餐环境和招徕顾客的必要投资,其成本收回应从餐饮经营的正常利润中弥补,规定“最低消费”无异于对消费者变相的二次牟利;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受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到饭店就餐应当可以自由选择座位,而“最低消费”条款阻碍人们对这种选择权的自由行使,属有悖公平交易原则的强制性消费。至于以此警示花费少、耗时长的个别消费者云云,更是对所有进入包厢消费者进行以偏概全的“有错”推断。
  
  退一步讲,即使可以把最低消费解释为你情我愿的双方自愿,但所谓“最低消费”的保底价码也应当有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而定,岂是你定我行的单方面行为。更为悖理的是,“最低消费”不仅是背离了人们消费意愿的霸道行为,更违逆了“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社会发展趋势。人们的消费水平取决于自己的财力、口味和饭店的经营质量,为了凑足“最低消费”数额而不情愿地多点菜和点贵菜,势必导致不必要的浪费,更会助推讲排场、摆阔气的奢侈之风。因此,无论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出发,还是从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引领勤俭节约之风考量,“最低消费”的餐饮行规都应当予以坚决取缔。
  
  对“最低消费”说不,不能指望经营者的行业自律,也不能寄望于消费者的据理力争。必须通过完善制度法规、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健全问责处罚机制等多个层面入手,廓清社会认知误区,界定餐饮行业规范,营造崇尚节俭氛围,以遏制“最低消费”为突破点,将反对“舌尖上的浪费”进行到底。
  

(责编:杨丽娜、谢磊)


相关专题
·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