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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领导子女可安排就业”为什么可怕

李曙明
2013年04月17日08:2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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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思中之子李宇锋被招为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人质疑李氏父子在同一单位工作涉嫌违规。当地人社局局长称,一定级别领导子女可获安排就业,是当地不成文规定(4月15日《郑州晚报》)。

  李宇锋毕业于星海音乐学院乐器工艺专业,不过,如果他能胜任民政工作,我不想拿“专业不对口”说事儿;“谁规定我跟儿子不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李思中接受《南方农村报》采访时的反问,也不能说没道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而李宇锋岗位并不在列举的关键岗位之列,父子同在民政局工作,似乎没大问题。

  这一事件中,最刺激公众的,是“一定级别领导子女可获安排就业”的“不成文规定”。按照李思中等人的解释,“一定级别”限定在“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李之前曾担任某镇党委书记,因此也有“资格”。这样的“不成文规定”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岗位已经“内定”,哪怕你再优秀、“官二代”再草包,在和对方的竞争中,你也注定没有胜算。之前媒体频繁爆出的“萝卜招聘”,相关人员为“意中人”“量身定做”招聘条件固然可恨,但煞费苦心至少证明他们对规则对公众监督,还有所忌惮。而“不成文规定”却让我们看到,一些人已经无所顾忌。

  对于为什么有“不成文规定”,当地解释是:“考虑到李(思中)副局长快退休了,(这样做)给他个安慰,也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情”,听着很有人情味儿。然而,当它成为以权谋私的借口,我想告诉他们:“岗位留给领导子女”,不是“人之常情”,而是“官之常情”。如果“领导子女可安排就业”站得住,那么,“级别越高领导的子女安排越好的工作”,也就顺理成章。

  要感谢相关人员的“直爽”——“不成文规则”,如果他们咬死不说,公众断不会想到。让人担心之处也正在于:“不成文规则”是兴宁的“专利”吗?会不会还有其他地方更多人“闷声享好事儿”?一旦这样的规则大行其道,官场“近亲繁殖”将愈演愈烈,平民子弟向上流动的渠道将更加不畅,社会阶层也将进一步固化。对社会而言,这是一种可怕的场景。

  如果“官二代”有从政才能,那么,因为他们是官员后代而禁绝他们进入这一行,就既不公平,也不利于社会发展。然而,在以权力为基点的不正当规则和做法一次次刺激公众神经的现实下,扩大公务人员回避范围,是必要的。所以,我想告诉“官二代”:如果您真有能力,还是到父母权力够不着的地方为民服务吧。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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