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清明,“死不起”都会成为媒体和公众热议的焦点,今年也不例外。近日,据《人民日报》、央视等媒体报道,一些城市八九万元还买不到一平方米的墓地,而且,除了买墓地的费用外,还有款式费、开冢费、棺木费、骨殖费、保管费、刻字费、贴金费等10多项附加收费。北京甚至已经出现了百万元级的家族墓地,部分墓地每平方米单价已达20万元,超过了北京最高的房价。
墓地价格高涨不是什么新鲜话题,成因还是那瓶“旧酒”。如不少批评者谈到的,殡葬服务经营权被垄断,丧葬改革止步不前,民政系统的既得利益根深蒂固。无论相关部门有多少理由,但无法否认一点,全国各地的殡葬机构,多为政府部门设立,由其下属机构直接经营。公共墓地也大多被相关部门垄断,墓地资源的开发和销售通常是独占经营。目前,公共墓地用地指标受到严格控制,而被公众所认可的好风水地块、好墓型较为稀缺、需求紧张,致使无论公共墓地还是小产权墓价格都不低。
其实,所谓“殡葬”,“殡”是指对逝者的哀悼和举丧活动,而“葬”则是对逝者遗体的处理。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基本殡葬服务的殡和葬两个环节,无疑都具备公共属性,政府确定的收费原则应是保本微利,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很多地方,殡葬管理机构与殡葬服务机构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是管理机构,又是经营服务实体。如此,墓地及其他丧葬服务价格通常没有议价余地,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价格。
当然,不可否认,墓地价格高涨也有我们自身的主观原因,“入土为安,入墓为贵”,是国人的传统殡葬观念,有的人更存在讲排场、讲面子的心态。有鉴于此,对于“想厚葬者”,可以由市场适当提供一些差别化的服务和特殊要求。但是,大部分公众对墓地的要求还是比较务实和理性的,因此,针对大部分公众的墓地(包括整个基本殡葬服务)应该回归公共属性。
道理简单,改变不易。其中有既得利益作祟,也存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公众实际观念间的落差。根据1998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火化区的公墓是现阶段处理骨灰的过渡形式,不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民政系统相关官员多次明确表示,在公共政策的定位中,墓葬并非基本需求,而是选择性消费的。于是我们看到,近年来在供应方面,政府实际是限批公共墓地的。政府施政重点则放在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新型公墓形态上,并通过补贴等,引导公众生态化处理骨灰,扑入树葬、花葬、壁葬、海葬等。
尽管生态安葬的方向更符合土地承载能力和环保理念,但要改变公众的安葬观念并不容易。即便我们承认墓葬是选择性需求,但这项服务也不能由相关机构垄断经营。所谓引导公众生态安葬,绝不是既得利益部门继续捍卫和巩固其暴利的借口。如果政府试图引导公众早日接受生态安葬,就必须建成和兑现生态安葬的相关配套,包括更多的补贴。与此同时,提供大部分公众能承受的基本公共墓地服务,依旧是政府无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系成都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