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楼市调控加码的“靴子”又咣当一声落地了。站在“风口浪尖”的“新国五条”再次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大家热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以往的调控一次次沦为“空调”,这次的调控就能有好的表现吗?二是严征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到底会抑制房价呢,还是会助涨房价呢?
之所以大家这么关心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源于一直以来我们的习惯性思维,即:房价跳涨一露头,就应该用“靴子”砸它一下,而房价平稳时,则可以随它去。我们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总是太着眼于眼前,而忽视了立足于长远。虽然从2005年3月开始,政府就提出要“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但是十年的调控历史已经显示了一个清晰的调控脉络,那就是:CPI走高,经济过热,调控政策就加码,而一旦经济下滑,“保增长”就跑到了“稳房价”的前面,调控措施就成了摆设。最典型的就是2008年,上半年还在调控房价过快上涨,下半年就变成了“救房市”以“救经济”。2011年和2012年初各地在放松调控上私下搞小动作,其背景也与经济下滑有关,其目的亦是保增长。说到底,政府其实一直把房地产调控当做短期的相机抉择的经济调控手段,而不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经济和社会政策。
楼下太吵,就扔只“靴子”并叫喊一声“别吵啦”,过段时间再吵,再扔只“靴子”。如此反复,时间一长,大家就习惯了。这样一来,房地产调控的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简言之,我国房地产调控需要尽快建立长效的制度性框架。这个框架应包含六方面:一是重新梳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关系,建立完备的地方税体系,让地方财政更多地依赖于存量房产而不是增量房产;二是给地方财政预算施加民主监督的硬约束,抑制地方财政支出的无限制膨胀,支出不减,增收冲动难抑;三是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减少贫富差距;四是尽快建立完善的房产税差别化征收体系,保障合理性住房需求的同时,给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者施加“惩罚性”成本,目前上海和重庆试点的“象征性”房产税政策肯定不行;五是构建商品房、限价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六是重建土地制度,打破政府一手垄断土地的市场格局。而在这个制度性框架中,房产税是最重要且不可缺失的一环。
当然,这一市场机制的建立绝非朝夕之功,而是要做好长期的打算。在长效机制完全建立之前,为给制定政策腾挪时间和空间,增加土地供应、限购、限贷等临时性调控措施也必不可少。关键的是,十年九调控,我们在上述的长效机制上有什么作为呢?即使有,也是步伐太小。不能老是犹豫不决,瞻前顾后,雷声大雨点小,没有第一步,哪来最后的完美。边走边改,自然就会水到渠成。
(作者为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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