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研发现,在一些政府预算中,“其他支出”数额巨大,在一些基层政府尤为明显,最高的能占本级支出的40%左右。某市2011年一般预算支出中,按功能分类,“其他支出”达146亿元,占总支出的11.6%,仅次于教育支出(4月1日《新京报》)。
“其他收支”究竟是什么,别说一般人,就连人大代表也难以理解。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王恩多就对财政预算“其他收支”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他以科技部为例说:“科技部总的经费是198.1亿,但是其中‘其他支出’是69.5亿,占了总支出的1/3,这个‘其他’到底包括哪些部分,这个钱怎么用法,是我非常不明白的地方,这个‘其他’含义不明确。”
从专业上讲,只有在现有预算的类、款、项科目无法全部列举的情况下,也就是通常意义的“杂项开支”才存在“其他收支”列举的可能;从财务核算的要求来说,即便是相对笼统的列举,也应有明细的用途说明。而且,随着会计核算和财务预决算的越来越精细化,过去不能明确化的杂项开支也能精细化并实现分流。正如某位财政官员所说:“支出能靠民生的早就靠了,有一些不便暴露的放在其他支出。”
从已经实行的各级政府财务公开来看,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非常高,达到30%甚至40%。你很难想像,一个以“裸账”为目的的财务公开,居然存在比例如此大的“其他开支”。若不能解释“其他收支”来自何方,去向何处,那么其用意跟“遮挡汽车号牌违规”一样,成了掩盖三公费用的遮羞布。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财务制度漏洞也使得“其他收支”成了地方政府可以弄虚作假的路径,并被充分发挥到极致。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公款吃喝案中,都可以窥见这样的影子。诸如洗脚费、包厢费、购车费、旅游费等等,都可以往这个筐里装,并因此产生了一个极为奇怪的现象:一些部门公布的预算中,三公费用越来越低,但事实上其经费总量不降反增,而吃喝状况又未见根本性的改变。那些吃喝的钱又来自何方,去向了何处呢?
在会计行业有科目间“流转”的做法,比如可以将吃喝费以会议费、培训费的方式进行处理。而现行的预算法规定,年度内的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人大审批,此举在给财政预算单位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如果再任由“其他收支”的模糊应对,那么控制三公就可能只有“纸面上的成果”———账面上的费用少了,但实际上可能反倒增加了。必须遏制三公浪费和公权寻租,消灭欲盖弥彰的“其他收支”,让每一笔钱都能见到阳光方是正道。解决预算法规中的立法漏洞,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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