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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敌人是细节

冯超
2013年04月02日09:48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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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每每遭受诟病,针对行政机体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出台运行后,也未能逃脱“下有对策”的花样翻新。

虽说在“三公”消费问题上,“下有对策”的坏习惯屡见不鲜,但仅在吃这个问题上,媒体曝光出来的花样就有不少。有地方为了满足“中国式”吃喝,用内部食堂或者“不对外营业”的私人会所等隐蔽地方安排宴请,档次不减反增;也有的单位以“工作餐”名义举行公务接待,而实际标准远超“工作餐”;有的公款吃喝在发票上做文章,以“培训费”、“差旅费”等名目入账;有的单位则以个人名义结账,将公务宴请美其名曰“家宴”。“农家乐里洗桑拿”、“矿泉水装茅台”、“红塔山盒里藏熊猫”成了这几天的网络热词。

除了吃喝,在公务用车上厉行勤俭节约也是“八项规定”的重要要求。之前关于公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也出台了不少,但随着上面规定下来,地方也“创造性”地想出了不少“对策”。有地方为应付封存公车的规定,用旧车充数;还有的地方以“下乡或抢险专用车”购豪华越野车,实际是地方领导的第二部公车;有部门让不受购车限制的下属单位购买豪华车,长期“借”来使用。

上述“对策”无疑会让“八项规定”打折扣,其严重的后果在于对公众的权益和政府公信力的戕害。

而且,地方政府的“变通”不止是在应对“八项规定”上。现实当中,很多政策,如上面说的“三公”消费问题,都被象征性、“走过场”式地执行了,实际上没有做出实质改变。在执行过程中,地方往往有意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有的只是采取象征性执行措施。比如环保问题,一些地方官员为个人政绩提高GDP,在事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上,对国家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估机制视而不见,不做环评,或者在环评数据上造假,表面上按照政策做了,项目上马后却造成环境污染。这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就此成了为项目颁发通行证的橡皮图章。

另外,一些地方执行者,对政策原来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执行结果与初衷相悖。比如住房制度改革问题,中央改革的目的本来是为了减少国家财政负担,促进房产、建筑业健康发展,解决民众住房问题。但在实际执行上,一些地方把推高房价作为政策的出发点,消极对待国家的楼市调控政策。又如推进城镇化,一些地方简单把城镇化曲解为“征地造城”,而有意忽视了可能比较“费力”的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路径。

还有一种情况,地方表面上按中央要求执行了,但执行的真正目的在于加入满足地方利益的附加条件或“土政策”,导致政策无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一项政策出台,在中央要求地方细化法律法规时,地方可以选择制定法规或“红头文件”,而由于现在对“红头文件”出台标准缺乏明确制度规定,“红头文件”就成了地方“对策”的“重灾区”。比如拆迁问题上,国务院条例明确要求对暴力拆迁问责,而有的地方用“红头文件”与条例配套,这样做就在规避责任上有了很大的腾挪空间。

“下有对策”问题频繁发生,背后原因不过两点,其一是对政策执行监督上的不到位。“下有对策”意味着公共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难以实现其预期目标,而公众若无法从自身利益出发去对政策进行监督,“对策”就容易成为地方执行者的利己工具。说到底,这还是一个如何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老难题。其二,无论是遏制“三公消费”、环评还是拆迁等问题,地方之所以可以“下有对策”的一个共性原因就在于“上有政策”过于宽泛,没有从执行细节上做足文章。

李克强总理说,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因为它要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正是因为一项政策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一些地方政策执行者可能也在其中,要让政策落实,会触及到一些人的“痛处”,所以才“下有对策”,而能否在政策执行上取消一些人不合理的利益,也应成为政策执行效果的评判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规定很详细,直面现在存在的问题。而地方改革时,类似的工作细则能否也能如此详细,能否把细节的文章做好,民众拭目以待。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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