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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人事报:不简单以票取人

郑汪洋 
2013年03月25日16:1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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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重票”而不“唯票”,是近年来干部选拔工作中的重要课题。《干部任用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但在日常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选人用人的实绩标准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不少地方往往存在取票最高者才能服众、才好交代的观念,出现机械地按票数多少确定考察对象的现象,以致“实绩标准”让位于“票数标准”,“票面公认”等同于“群众公认”情况发生。

诚然,对组织人事部门而言,用得票最高者,不仅干部任用方案容易通过,而且降低了用人上的责任风险。但如果简单以票取人现象长期得不到改变,其风向标意义更多是让干部热衷于干些吃香讨好的工作,那些得罪人的、难以见到显绩的工作或是无人问津或是相互推诿扯皮,最终的结果都会让党和人民的利益受损。因此,积极探索不简单以票取人的举措,对于干部工作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落实不简单以票取人,办法虽然不少,但最重要的还是完善日常考核评价体系。要切实按照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要求,推进干部考核工作的经常化。建立体现不同类别、不同岗位干部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各项考核结果和实绩档案运用于干部提拔使用的具体办法。通过加大经常性干部考核力度,将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与任职考察、届中考察、换届考察紧密结合起来,全面系统了解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让民主推荐得票结果与干部日常表现、年度考核情况、干部工作实绩、干部个性素质等方面相互印证,并根据印证的结果,理性对待票数多少,准确评价干部。

落实不简单以票取人,还必须加强对民主推荐结果的分析和甄别。要探索建立不同种类推荐票的权重比例模型,通过加权统计和相应的技术处理,分析被推荐人的群众公认度在不同推荐群体中的反映是否相同。当被推荐人的民主推荐结果与组织平时对干部了解掌握的情况明显不相符的时候,必须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谨慎对待票数结果。

落实不简单以票取人,关键还要更加科学合理地运用民主推荐结果。可探索将民主推荐视为一道民意门槛,根据民主推荐的总体得票情况,划定一定的数量区间,只要票数进入这个区间的差额人选,视同跨入“门槛”,都应该具备同等的选拔资格,不再简单按从高到低的得票顺序依次取人,而是由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岗位需求、班子结构、干部发展潜力等因素综合研究决定最终人选。(作者单位:海南省委组织部)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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