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重庆日报:“因公超速”本质是带头违法

舒圣祥
2013年03月25日15:55   来源:重庆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近日,微博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照片。甘肃省武威市政府表示,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武威市政府官员称,已与华藏寺高速交警了解过有关情况,微博内容以及超速车辆照片并非华藏寺高速交警发到网上,“可能是某个个人发的”。

曾经有一个词叫“因公违法”,凡是那些不直接将钱装到自己口袋的违法行为,都可以此推卸责任。相比之下,“因公超速”更是登峰造极,因为公车疯狂超速是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是“来了一位领导”,需要赶着去见,你可以早些出发,或者晚些赶到,但都不是疯狂超速的借口。而且,副市长就坐在车上,不可能对车速没感觉;如果领导不要求开快车,司机也没那么大胆子置领导生命安全于不顾。

之所以官车疯狂超速却可以“没感觉到”,说到底就是一种特权思维——平日超速超惯了根本没人敢管敢罚,上了高速自然延续着这样的特权心理,反正“因公超速”是永远的挡箭牌。事实上,不仅官员有“因公超速”的荒谬逻辑,执法者似也甘愿拜倒在特权的石榴裙下。比方华藏寺高速交警,明明已将违法信息发到官方微博,在得知惹上官车并被对方追问时却又改口“可能是某个个人发的”,哪有一丁点秉公执法的硬气?

“因公超速”看似小事一桩,但当这样的“小事”在我们的身边经常出现时,那就十分危险了。因为,“因公超速”本质上就是“带头违法”,是对法律的无视甚至蔑视。这并非无关大雅,而是极坏的违法示例,无异于用霸权逻辑告诉公众:法律只是用来管你们平民的,有权有势者总可以为违法行为找到一个“因公”的理由。视这样的违法行为为小事,反映出的是一些官员对于法律的毫无敬畏,对于民众的毫无尊重。

新一届中央政府的当选,被舆论称作“法学家治国”时代的开启,中央领导中不少具有法学教育背景,而且都十分强调法治。李克强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表示,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那些至今仍不知道“依法治国”是怎么回事的基层官员,应该有强烈的危机感才对。

(作者系湖南常德媒体人)

(责编:吴斌、程宏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