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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权力笼子的守护人

郝洪
2013年03月16日09:3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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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是今年媒体的两会报道中,代表委员引用颇多的高频句。事实上,自党的十八大至今,这也成了中国反腐的关键句。

这两句话,既彰显了中国反腐的方向,亦表明了中国反腐的路径——法治。一位代表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说,他喜欢这两句话的原因,是“它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正是围绕法治,监察部网站的一篇文章将“权力之笼”的建造概括为三个方面:制定完善的法律规范,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强化广泛的民主监督。

立法是反腐制度化的第一要义。《中国青年报》报道的标题就是,“把政府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河南日报》的报道中,朱专兴委员总结了三个成语:扬汤止沸、釜底抽薪、破釜沉舟,分别代表警示教育、制度建设和法律武器。这样的标本兼治,才是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

媒体也注意到了中国在反腐立法上的推进。法国《欧洲时报》敏锐地观察到,中国反腐立法有了确切的时间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在9日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立法重点。这场记者发布会的报道,《人民日报》也制作了这样的标题:“税收预算反腐败将成立法重点”。而《法制日报》则指出其中尚存的问题:有效堵住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实现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首当其冲要解决的课题。

与立法相较,权力制衡机制的设计和建立、广泛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和形成,则更具挑战性。如果说前者是建造“权力之笼”,后者则是为了看住“权力之笼”,它变自我约束为他者监督,更需要拿出打破利益藩篱、进行自我革命的勇气。

《济南日报》在分析最高检报告提出的“新型腐败”一说时,指出“权力失衡是根源”,报道引述陈世强委员的话,关键在于“强化投诉、监督部门的实权”。《解放日报》上,杨建祥委员建议,“必须科学地配置权力”,把权力适当地分解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形成更合理的权力运行结构。

“用零敲碎打的措施约束权力,就好比堂吉诃德用长矛大战风车,远不足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王长江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抓到了问题要害。

对权力进行制约,怎样能避免相互扯皮、勾心斗角,使“权力之笼”不至于失效?关键在于,谁来看管“权力之笼”。《检察日报》的报道说,对权力的约束必须注重来自民众、社会、网络等方面的横向约束,只有“纵横捭阖”,才能真正织起遏制腐败之网。正如《中国纪检监察报》引述张学群代表所言,人民的监督权要落到实处,而非写在纸上,一定要提供有效的渠道,真正让百姓发声。

把权力关进笼子,需要让权利更加“扬眉吐气”。一如媒体评论所说,“把权力关进笼子”,就要把“权利放出笼子”,让权力养成对权利的敬畏。只有保障好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权力之笼”才能密不透风,既打“老虎”,又打“苍蝇”。

(责编:王新玲、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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