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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失足少年需要更多鼓励

刘庆方
2013年03月13日15:15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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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的法官为小李和小张两名失足少年送上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正式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就意味着他们不再背负自己犯罪记录的过去,升学、工作、入伍等将和其他青少年一样不被歧视。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就相当于将失足少年不光彩的一页抹去,不留下一点阴影,可以带着阳光的心态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宝安区法院送的这一“厚礼”,比减轻刑罚还要实在。无罪一身轻,没有哪一个失足少年愿意背着犯罪记录投入社会。保护失足少年,不再停留在口号上,而是在法律层面上给予尊重和保护,这是一大进步。

自古以来,就有“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三岁看八十”等偏见警言,都带有浓重的个人主观色彩。到了现代,有了电脑档案,只要青少年走错一步,进入牢房,都是有犯罪记录的,无论走到天涯海角,即使穿了“马甲”,也会被人另眼相看,这对失足少年的成长和改造是非常不利的。有些失足少年想重新做人,却处处碰壁、受歧视,这会让其有挫败感,甚至崩溃。有些失足少年干脆破罐破摔,又再走上歧途,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既毁了自己的一生,又危害了社会安全。

现代社会诱惑太多,所处的环境又很复杂,不要说少不更事的未成年人,就算是见多识广的成年人也难免有一时糊涂、行差踏错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固然要狠狠打击犯罪行为,但根本目的还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如果犯了罪就要打上永久的烙印,这会给其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这样做不是治病,更多的是伤害。因此,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人性化的回归。

给失足少年一个“洗白”重样做人的机会,社会就会多一分温情,少一分仇恨。同时,社会大众也要改变陈陋的观念,即使无意中知道失足少年有犯罪的前科,也要以宽容的心态对待之,最好给予鼓励,千万别戴有色眼镜看人。要知道,一个轻蔑的眼神就有可能毁了失足少年的一生,而一句鼓励的话则可能让失足少年走上阳光大道。我们对待失足少年都要多一分理性和包容。同时,社会要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失足少年融入学校、融入社会,让其彻底摆脱心理阴影,为社会增加一缕阳光。

(责编:吴斌、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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