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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两会评论:反腐立法要“快”更要“准”

王俊禄
2013年03月13日09:1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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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解读“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时,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时间表。这一天,距全国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恰满14年。

从14年前的建议性的议案,到如今正式确立5年期的反腐立法时间表,说明我国反腐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路径日益明晰。事实上,对反腐立法的重要性,中央领导同志近期的讲话中早有体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说明反腐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为反腐立法设立时间表,是新形势下反腐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

近年来,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批腐败分子被依法查办。如今年发布的“两高”工作报告中,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8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中,厅局级有950人、省部级以上有30人。这些数字,表明了我国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和实效。

纵观我国近30年的反腐历程,以制度反腐并不是一个新课题。事实上,近些年我国也出台了不少具体的预防、惩治腐败的制度规定,但往往层级不一、太过分散,导致产生一些诸如“违纪不违法”“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处罚”等的制度性漏洞。如此,惩防腐败的精准度、威慑力必然减弱,实施效果不容乐观。

要让反腐立法更精准更有效,首先离不开阳光行政、透明决策、舆论监督、权力制衡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撑。从这个角度讲,反腐立法需要的不仅是一部法律,更需要从多层面完善法律运行的环境。

其次,在惩戒腐败的同时,更要从法律层面预防腐败,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正如一些代表委员所言,“反腐败不能像割韭菜,割掉一茬又长一茬,关键在于除掉根、铲掉土。”要对腐败“斩草除根”,就应当从制度上约束权力运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第三,要广泛借鉴国际社会上一些经过检验的立法实践。如美国的“从政道德法”“1977年涉外贿赂法”,英国的“荣誉法典”“防腐败法”,德国的“利益法”、”回扣法”等,这些法典既重事后惩治,更重制度预防,我们可以从其实施多年总结的得失中吸收营养,为我所用。

立法反腐提上国家日程,说明我们反腐败的法律“笼子”正在编制。这个过程中,更需要立法者能够以阳光公开的方式,整合专家资源,吸收民间智慧,确保各方力量参与,为反腐败法的设立打个好基础。(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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