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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关注“李天一案”不能背离法治

2013年03月01日08:2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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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昨日,李双江之子等五人因涉嫌轮奸罪,已被羁押7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警方尚未向检方提请逮捕。同时,记者了解到,五人涉嫌轮奸案因案情复杂,已被延长拘留一个月(2月28日《新京报》)。

连日来,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罪引发的媒体关注度之高,已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各大新闻媒体、网络论坛纷纷予以报道。从舆论争议的焦点来看,对“李双江之子”的关注已远远超过对案件本身的关注,李双江作为著名歌唱家,其子李天一被卷入刑事案件,毫无疑问已成为事件最大的看点。

就事论事地说,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罪与李双江本人并非没有关联。李双江成名数十年,其子李天一作为“星二代”,相对普通人而言,更多地享受到优越的物质生活和优质教育,在“子不教父之过”的传统观念里,李天一涉嫌犯罪,不得不说是李双江本人及其家庭教育的失败。从案件的性质来说,李天一的行为更多地是个人行为,以个人行为评判家长及家庭教育成败也有失公允,毕竟任何一个人的成长都与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息息相关,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类似李天一的悲剧。因此,该反思的绝不仅仅是作为家长的李双江夫妇,学校教育究竟该教给孩子什么,社会教育应该如何培养合格的公民,这些都需要引起反思。

如果李天一只是普通人,他涉嫌某起犯罪就不可能引起如此巨大反响,让案件“升级”成为各大媒体头条新闻,无非是因为李双江的“名人效应”。媒体对案件的穷追猛打,虽然有助于人们了解更多与案件相关的东西,但更有过度娱乐化的倾向。比如案件被曝光后,许多媒体在娱乐版刊发追踪报道,将与李双江有关的生活细节和盘托出,甚至不少网站将李双江与李天一的照片合成,以“关注李双江之子轮奸案”为LOGO吸引网友眼球,让人陷入究竟是关注案件还是关注李双江的误区,而这些与认识案件并无多大关联,严肃的刑事案件被过度娱乐化冲击,难免让人混淆是非。

虽然李双江之子涉嫌的案件性质恶劣,涉案人需要受到法律严惩,但并非要一棒子打死,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更需要给其接受教育和改过自新的机会。本案中,李天一作为未成年人,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其姓名、照片、个人资料等相关隐私均受法律保护,而媒体的“全面曝光”,使得李天一最终“浮出水面”,“赤裸裸”地站在世人面前。媒体与受众也许得到了暂时性满足,但对于李天一而言,将对其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或许将伴随他的一生。造成这种结果不仅需要媒体反思,还需要社会对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现实进行反思。

广东 林萧 媒体人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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