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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公车挂“公牌”,中看不中用

胡小达
2013年02月26日15:0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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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加强公车管理,但“公车私用”却难刹车,由此带来的浪费腐败更是触目惊心。前不久,一位北京小学生提出给公车上红牌便于接受监督的建议,在微博上被人们一次一次地推介和转发(据2月21日《中国青年报》)。

为有效遏制公车私用、滥用等现象,近年来,不少地方都给公车贴上“身份证”,以方便群众监督。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在公务车上统一贴上有举报电话的“公务标识”;四川省成都市在公务车贴上“太阳鸟”的标记,等等。这类做法公开公车身份,将公车置于阳光之下,保障了民众对公车身份的知情权。公车被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必然会给公车私用者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对公车私用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这一良好愿望的实际效果却是“作用有限”。

一是公车是否私用区分难。对于公车的具体使用情况,公众仍然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中。公务车招摇过市,为公事,为私事,谁能分得清?就算在饭馆或者旅游景区发现公务车,兴许人家是在执行公务呢?究竟是搞公事还是在做自己的私活,只有坐车人自己心里清楚,老百姓是无从知晓和验证的,即使想去监督也有心无力。二是“对策”多于“政策”。在一些餐饮娱乐场所,只要是公车进来,马上就会有人上来为公车“穿上外套”。还有些公车私用者将公车留在目的地稍远一点的地方,避免群众的监督。而且,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躲避外部监督,一辆公车配备多套车牌,参加公务活动用“领导牌照”,私用时改挂普通车牌。这样一来,群众的监督就变得更加无力。

“公车私用”难以刹车,根子在于惩处力度柔弱。虽然,广州城管公车私用被停职,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监管部门却并未被问责。无独有偶,2011年10月4日,云南楚雄州农业局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朝魏,驾驶喷有“农业执法”字样的车辆,从国内辗转至老挝潇洒走一回,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赵朝魏本人虽被撤职,单位领导及监管部门同样未被问责。

因此,仅仅通过挂“公牌”或贴个标识来解决公车私用的做法,实在是中看不中用,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车私用这个痼疾,除了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关键要用法规重罚严惩。要像国外有的国家一样把公车私用与贪污侵占一样看待。只有严厉惩处这种违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公车腐败。

(责编:杨丽娜(实习)、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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