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对广能集团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总经理冯大才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冯大才因伙同下属共同贪污50余万元、受贿52.3万元、对147.3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1年9月,冯大才一审被广安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冯大才不仅在生活上俭朴,还以上交礼金最多为班子成员做表率。从2006年起,冯大才时不时地向单位上交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礼金,到案发时共向单位上交礼金17万余元。(据2月19日《检察日报》)
读过这则消息,不禁让笔者联想起“淮南矿业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孔令昌贪腐450余万元,退了50万,自己却留下400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的案例。现实中,像冯大才、孔令昌那样把贪腐款退少留多的贪官也不少。他们在没有出事前总是想方设法掩盖自己的狐狸尾巴,装出一副廉洁的样子,往往利用退少留多来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有的把一部分退回给当事人,有的把一部分上交给了单位,有的把贪腐的一部分钱打进了廉政帐户,都是企图通过退少来蒙混过关,以保住自己的职位。冯大才所说“这些年我毕竟收了很多钱,上交一部分,留下大部分,这样就不会引起别人怀疑”,正描绘出了贪官们的这种心理。
既要做“婊子”又要树“牌坊”,是贪官“两面人”的真实写照。贪官们通常会出现这样两种心理:一种是贪腐了不上交,想让人们认为自己没有贪腐的心理;另一种是上交一部分,留下大部分,认为这样就不会引起别人怀疑的心理。从我们查处的贪官中可以发现,他们往往都是台上高调反腐,台下却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捞钱,腐败不堪。这种上交一部分留下大部分的“两面人”更具有欺骗性,因此,更当引起人们警惕。
像冯大才、孔令昌那样“上交一部分留下大部分”的贪官伏法,再次告诉我们:“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只要犯了罪,无论耍什么伎俩,终究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警醒那些“上交一部分,留下大部分”还在刀尖上跳舞的官员尽快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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