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姬曼是海南三亚一家酒楼的领班,在刚刚过去的法定春节假期里,她每天加班干活到深夜,而谈到加班费,她无奈地表示:“想要三倍加班工资就得跟老板翻脸,除非是不想再干了!”在海南,有不少像吴姬曼一样的职工,春节期间加班却没有加班费,无偿加班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2月17日《工人日报》)
该报道以“想要三倍加班工资就得跟老板翻脸”为标题,寓意深刻,很值得反思。这种普遍情况并非海南独有,全国亦然。《新京报》2年前就曾报道,网上调查显示87%的网友表示,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眼下的报道说明,此类现象并无收敛。我的最直接的感受是,一个老乡在南京某中型企业打工,连续三个春节被安排加班,却从来没领过一分钱加班费。为保饭碗,她只能选择沉默。
劳动者拿不到加班费,是法律的悲哀。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三倍工资”,公休日加班支付“两倍工资”,都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打水漂”,沦为文字游戏,法律的尊严何在?没有尊严的法律,还是法律吗?不过是无聊的文字。由此凸显了用人单位守法意识的缺乏和道德水平的低下。造成这种窘况的原因,尽管可以罗列N条,但归根结底只有惟一的一条,那就是,劳动执法部门没有尽职尽职,甚至失职渎职。也许劳动部门会撇清说,每逢法定节假日,我们都是通过媒体提醒广大劳动者的,并具体交待了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提醒固然很好,但是,不解决问题的提醒又有何用呢?充其量只能让劳动者“望梅不止渴”。试问,你们为什么就不能深入用人单位具体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规单位严肃处罚,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倘若你们执法监督到位了,用人单位自然就会敬法守法,自觉依规兑现加班工资,也就无须工人为领不到加班费而烦神费心伤感,甚至与老板“翻脸”。
执法部门如此较真,意味着政府对用人单位不留情面,与老板“翻脸”。“翻脸”就“翻脸”,“翻脸”为了严肃执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该,值得,自古以来都讲“法不容情”、“铁面无私”。政府一“翻脸”,老板就会乖乖地服从法律约束,老老实实兑现加班工资。政府和老板不“翻脸”,难免工人与老板“翻脸”,其后果不言而喻——轻者破坏和谐,撕破劳动关系,更有甚者有可能酿成极端行为或群体事件,这样的教训并不少,这对于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都有百害而无一利。
总而言之,政府“翻脸”,便省了工人“翻脸”;宁要政府“翻脸”,不要工人“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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