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城市化应遵循地方政府逐步退出土地市场、人口城市化替代土地城市化、不可急速推进土地市场的城乡一体化等原则
在以GDP为主的政府考核体系下,地区间之间的竞争常常演变为GDP锦标赛竞争。处于同一层级的各地方政府为GDP考核而展开激烈的地区间竞争,对本辖区内居民的公共产品提供可能不是其最优先考虑的目标,即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的保护等。其产生的经济影响可能是,容易产生为GDP增长而出现各类激进的地方政策,如强拆居民住房、强占耕地、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征地补偿标准低等。地方政府为推动GDP增长而尽可能多地向银行进行土地抵押贷款 。
当前的城市化模式存在以下弊端:其一,人为地压缩供给普通商品房的供地面积,营造土地的稀缺气氛,造成城市普通商品房价格飞涨和房地产泡沫;其二,以土地金融为内容的地方债务风险急剧累积起来,其还债责任不全在地方政府,其偿还责任最终将由中央政府或中央银行承担;其三,人口城市化速度远大于土地城市化速度,在2001-2008年期间,城市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3.55%,城市建成区面积年均增长率为6.20%;其四,流动人口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获益较少,不仅在住房方面不得不忍受不断抬高的居住成本,而且其失业保险在流动人口中的覆盖面仅为8%左右、医疗保险仅为16%,由此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局面。
为此,第一,地方政府应逐步退出土地市场。近十多年来的经济快速增长,虽然得益于土地城市化模式,但更多地产生了现阶段收入分配不公平、社会不稳定与环境代价大等弊端。从源头上看,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及其土地金融发挥了核心作用。地方政府进入土地市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严重扰乱了要素市场秩序,进一步讲,这一行为甚至是政府公信力丧失的源头!调整政府间以GDP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并从法律上改变地方政府在土地供给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才是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城市化及其粗放式、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所在。
第二,用人口城市化取代土地城市化。人口城市化的主要特征是创造条件使流动人口逐渐融入城市生活,其表现形式是不断扩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夯实经济增长中的内需基础;从其内容上看,这不仅仅是提高流动人口在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条件,更主要的是满足流动人口最基本的居住需求。对于流动人口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应该由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共同出资解决,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额度应该与地方吸收流动人口的数量挂钩;对于流动人口居住需求的解决方式,在地方政府退出土地市场和符合城市土地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详细规划的前提条件下,集体土地在未经国家征用的情况下应由市场机制来建设和运营廉租房。
第三,不可急速地推进土地市场上的城乡一体化。目前学界与社会有一种普遍的误解,既然地方政府扭曲了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占用土地出让的绝大部分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发展方式的不可持续性,那么,彻底扭转这一状况方法应该是将土地出让的所有收益彻底让渡于农民。这是一种过于简单的思维方法与逻辑推断。目前土地价值高的区位多数是位于大型城市的郊区或者沿海地区,如果将这一区位的土地“私有化”将使原有的收入分配不公状况更加“雪上加霜”;更为重要的是,大量资本下乡有可能使得农村家庭丧失占家庭收入二分之一、稳定的农业经营收入,在城市就业机会不充足、产业结构低端化造成的低工资收入等情况下,这种急速的土地市场一体化完全有可能打破目前稳定的农村生活、农业生产局面。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复旦大学产业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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