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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名企竞争考验法律规制

张守文
2013年02月07日09:4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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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在著名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形成了多起为公众所广泛关注的竞争事件,如“3Q大战”、“电商大战”以及蒙牛与伊利、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之间的竞争事件等等。在上述事件中,有的企业涉嫌采取诋毁商誉、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有的则通过采取不当的价格手段、技术手段等争夺消费者。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交易权甚至安全权,破坏竞争秩序和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因而必须加强法律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竞争事件所涉及的都是国内甚至国际著名的大企业,它们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都很高。作为市场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都非常大的名企,无论是从事垄断行为还是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对市场秩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会更加突出,因而更需要加强法律规制。

此外,在上述竞争事件中,有的是网络企业之间的竞争(如“3Q大战”),有的是利用网络展开的竞争(如“电商大战”),还有的是利用网络展开信息攻击(如其他名企之间的竞争),因而都与网络、科技的发展有关,都与知识经济的发展有关。这是名企竞争的重要背景和新特点,需要在法律规制方面予以特别关注。

上述发生在名企之间的竞争事件非常具有典型性,受众广、影响大,经由网络等多种媒体传播,社会反响更为强烈。结合名企竞争,有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思考,例如:我国确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已20年,市场竞争的规则是否已全面形成?既有的规则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普遍遵守?与此相关,在维护市场秩序、竞争秩序方面,法律规制的效果如何?

另外,究竟应当如何认识企业的价值和本质?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何种关联?企业特别是名企要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对名企竞争的法律规制是应当与一般企业一视同仁,还是应当更为严格等等。这些问题有些是需要不断重申的老问题,有些是需要认真思考的新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有助于加强竞争的法律规制。

而构建良性的竞争秩序,就需要加强竞争的法律规制,不断提升竞争法治水平。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早在1993年就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们作为经济法领域非常重要的两部法律,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20年后的今天,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复杂,新型竞争手段日益增多,这两部法律都需要修改甚至修订,并应与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等相配套,这样才能不断提升立法质量,有效规制竞争。

此外,加强竞争的法律规制,还需要加强竞争执法和竞争司法。为此,应努力提高竞争执法水平,解决多头规制的体制所导致的执法罅漏或执法失调问题;同时,还应提升竞争司法水平,基于竞争案件的增加和专业化要求,可考虑依法恢复设立经济庭或者增设专门的竞争法庭,以保障竞争案件的审理质量。

另外,加强竞争的法律规制,还需要不断完善竞争理论和竞争法理论。不仅要重视企业竞争,还要重视政府竞争和国家竞争,并将各类竞争结合起来展开研究。这也许有助于全面理解竞争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更好地把握竞争规制的力度和广度,从而有助于更好地保障竞争秩序,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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