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雅视频案涉案人赵红霞的辩护律师张智勇2月4日在其个人微博里发布消息称,赵红霞说她现在只关心老公、小孩的相片是不是被公开了,委托律师求各位记者朋友千万不要再找他们的相片了。(据2月5日《今日早报》)
赵红霞的罪与非罪,最终都会由法律去判定,这一点无可置否。就连赵红霞本人自己也说,“我自己做的事,我一个人承受。”
显然,在法律道德方面,赵红霞认识到了自己罪责。但赵红霞恳请媒体不要公开其家人的照片,是不是非理要求,是不是过分了呢?
对此,赵红霞家人委托的律师发布声明称,赵红霞家人对于自己家庭的信息被人予以对外散布,将保留法律权利,适时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各媒体不要再就与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无关的信息予以纠缠。如有侵犯名誉权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不用多言,赵红霞的恳请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媒体不要公布其家人的信息,实际上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相关媒体无权干涉其家人的信息隐私。至于其家人有没有涉嫌敲诈勒索罪,那是法律的权限,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可以对其展开调查,而不是媒体可以随时发布的权限。
媒体需要了解赵红霞其犯罪的动机以及犯罪根源和背景,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在采访调查中伤害了无辜的人,这同样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痛恨腐败,理所当然。但我们不能为了惩治某些人而殃及无辜,切不可为了抢新闻,而有损于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全社会都应共同面对的课题。那么对于赵红霞的后续报道,是不是应该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进行呢?这样报道出来的新闻,不是更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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