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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敬畏之心不可无

洪轲
2013年02月06日14:16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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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全党引起强烈反响。近日,一位市上领导对笔者说,今年春节前这段时间的风气真好,中央的一系列精神表明,我们党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力度越来越大,这让大部分党员干部为之振奋,信心倍增,同时,让那些少数忘了宗旨的人感到震惊和害怕。

这一系列不断推出的“组合拳”,再次告诫人们:敬畏之心不可无。

敬畏,是人们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敬是严肃、认真的意思,还指做事严肃,免犯错误;畏指谨慎,不懈怠。作为一个人,首先要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敬畏父母,这样才可能成为一个有品行、有修养、积极向上的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要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制度,才能更好地践行宗旨,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

邓小平同志曾说,共产党员“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所谓“怕”,就是敬畏。古人说:“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规,纠有所止,偶有逾矩,安不出大格。”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肆无忌惮,甚至为所欲为胆大包天。君不见,贪污腐败愈演愈烈,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食品安全、灾难事故、招考作弊乃至户口作假等等,玩忽职守、见利忘义或拿原则做交易的人和事不断曝光,严重损害党的形象;道德低下,毫无廉耻,近年被查处的贪官中,包养“二奶”的人竟然占到了95%,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人常说,举头三尺有神灵。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相信“神灵”,但我们有自己的信仰,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执政党,我们有自己的章程。因此,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就要敬畏党纪;以一颗纯洁的心为党做事,绝不玷污党的纯洁;我们作为一个公务人员,就应该敬畏法纪,永远为人民服务。有了敬畏之心,就不会忘乎所以无法无天,就会永远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领导干部保持敬畏之心,不仅是一种人生智慧,更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当我们心怀敬畏的时候,我们就会懂得仁爱,就会知道感恩;当我们常常心存敬畏的时候,我们就会有廉耻之心、敬业的精神、创业的动力,我们也就会少犯错误,少走弯路。

(责编:程宏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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