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土地局长“纸上画厂房”实乃自建“牢房”

谢启东
2013年02月05日13: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2012年10月29日播发报道《武汉:土地局长勾结拆迁办纸上画“厂房”骗款400多万》。近日,这一案件有了进展,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处涉案土地局长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所得的160万元赃款,上缴国库。(2月1日新华网)

作为武汉市四新新区原土地局长的余新龙完全懂得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理应带头执行好拆迁补偿政策,而他却私欲膨胀,胆大包天,利用自己担任土地局长的优势,寻找中间人,买通评估机构,虚列拆迁建筑,凭空捏造的4000余平方米厂房,逃过层层审核程序,骗取400多万元国家拆迁补偿款。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也正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余新龙自以为高明的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犯罪事实,最终没能逃过纪检、检察干部的眼睛,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近年来,不少大小官员在拆迁征地中落马。他们都像余新龙那样在拆迁征地中耍手腕,利用自己在拆迁征地中的地位和权力,利用自己工作之便,利用拆迁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漏洞,把国家的拆迁补偿款当作“唐僧肉”,不择手段地贪腐,最后落得个身败名裂,身陷牢笼,甚至葬送性命的可悲下场。这种人留给人们的只是唾弃,留给自己的只能是终生的悔恨。

贪心让余新龙凭空捏造4000余平方米厂房,骗取400多万元国家拆迁补偿款。“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余新龙“纸上画厂房”,实乃自建“牢房”。

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任何一位手握公共权力的人们,都必须牢记“权力是人民所给,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必须抛弃贪欲,大公无私;必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编:谢磊、赵娟)


相关专题
· 谢启东文集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