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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中的“五权”之思

李永忠
2013年01月28日09:29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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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使授权逐步专业,授权使确权逐步规范,确权使治权逐步严密,治权使民权逐步张扬

十八大报告最大的亮点是什么?我以为,最大的亮点,就是散见于报告中的“五权”思想:分权、授权、确权、治权、民权。将散见于28700多字的十八大报告各处的“权”字汇集起来,共有91个之多。

第一是分权,就是科学分解权力。这是我党执政60多年最重要的经验和体会。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其实,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妥帖,“与”能更好地体现政府、市场之间的分别关系。这样理解下来,那么可以发现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党委与政府的关系,或者说是权力行使与权力制衡的关系,分权的思想在这次报告中体现得非常多。比如“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第一次提出要“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全委会应该成为党内的决策机关,而常委会就应该是党内的执行机关,类似这种分权的提法很多。

第二是授权,就是授予权力。涉及权力的合法性,报告“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来自人民的权力,当然应由人民授予。只有这样,才能“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而且人民的四个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报告中也有很充分的体现。

第三是确权,就是确定权力。任何权力都有边界,没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每一种权力都要通过议事规则、公开的程序将其规范起来,“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平行、大于、颠倒)。对权力的规范确认,报告里讲了很多。

第四是治权,就是整治权力。报告指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还提出了要“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过去我们问责都是问监督权职责和执行权职责,从来没有问过决策权的职责,这是第一次提出要问责决策权。因此,要加快建立这样的机制。报告中还提到了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这都是通过治权以治吏的一种体现。

第五是民权,就是权力的主体。报告中强调的八个必须,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报告中提到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党员的权利,反复重申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员和人民群众是党组织和社会的主体。我觉得关于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谈得非常好。民权方面提到了两个新的凡是:“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凡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纠正。”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旧的“两个凡是”破除之后,新的“两个凡是”是对民权的一种升华,“让人民监督权力”,这是含金量最高的一句话。

“人民”和“权”这两个词都是高频率地出现,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赋的思想。如果人民不能选择公仆,民众不能监督政府,人民即使想当家,也未必能作主。

我觉得,“五权思想”还是十八大后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分权制衡这一思想确定之后,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一切问题的“总病根”,“权力过分集中”这一问题就有可能解决。

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与市场要分权,就要遵循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人民群众都可以做;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都不能做。执政党必须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那么,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党委的关系,这是可以类推的。

该市场的归市场,该政府的归政府,该党委的归党委!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过程,就是下放权力的过程,就是分权、授权、确权、治权、民权的过程!

(作者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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