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刚刚过去的2012这一年时,有媒体盘点了那些没有下文的热点事件,并称之为2012年的“烂尾新闻”。有“烂尾楼”的形象衬托,“烂尾新闻”不难理解,意即那些曾经成为舆论焦点,沸沸扬扬一阵子却再无交代的新闻事件。究竟是媒体喜新厌旧,不再追踪报道了?还是事件的处理拖拉延滞,有关部门敷衍了事?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诸如发生于2012年6月的天津蓟县大火,当时天津市官方确认,10人死亡,16人受轻伤。作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此后却很长时间再无报道。面对记者的质询,天津蓟县纪委传来消息,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公布。而山西静乐县县委书记“空饷门”、陕西“表哥”杨达才、四川南溪女协税员等,在官方宣布调查后,一直未见调查结果公布。而记者在追访“表哥”事件后续时还遭遇了各个部门间的互相推诿,舆论的聚焦效应之后,是长长的沉默和不在乎。
河南光山县12月14日发生小学生校园被砍伤事件,22名小学生被砍伤。在舆论的压力下,12月17日,光山县政府在事件失声3日后处理了一批责任人。但是,据新华网近日追踪,对于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该如何追责的问题,光山县方面并未给予答复。类似事件还有很多,典型特征便是这些事件舆论都曾喧嚣过一阵子,但事件直接受害者的诉求往往未见呈现,多是旁观者的舆论关切。这些热点经常都是人神共愤的恶性事件,涉及官员腐败、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等要害问题,舆论一旦发起攻势,官方应对就相当被动,多数开出严厉查处的空头支票,只要风声一过,有的相关责任人甚至还能“死而复生”,换个“频道”继续上镜。
这实则为官场潜规则与舆论监督“躲猫猫”。当网络舆情胶着紧张时,官方先行作出许诺和妥协,所谓避避风头是也,当舆论的热潮一退,这些所谓的妥协皆有可回旋之地,组织内仍可寻求宽宥和庇护,这就是很多官员在某一负面事件被免职之后还能复出的体制基础。
有人指责媒体总是“喜新厌旧”,所谓“舆论监督”是“唯恐天下不乱”却从不解决问题。这话说对了一半,媒体的天性的确是“喜新厌旧”的,它们永远都在追逐更为吸引眼球的事件,否则,新闻便成旧闻了。的确,媒体不是居委会大妈,它总是打一枪换一炮,几乎不把一件事情跟完就开始陷入下一个旋涡之中。因为运作周期、社会资源、广告商反应等原因,指望所有的问题靠媒体追个水落石出是不现实的。
一个社会的良性运作,显然不在于全然依赖媒体来充当青天大老爷,舆论监督并不能取代民间各种利益代表自行博弈的功能。如果事件的“烂尾”不在于媒体跟不跟,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先举一两个媒体不跟了也没有烂尾的典型案例,如广州的垃圾焚烧争论,如乌坎村民的反腐败村官,这两宗事件在民间团体那里,迄今依然在协调运作当中,但媒体早已退场。仔细考察这两个案例的特征,可以发现,参与其中的公民早已形成自组织,在维权运动中形成了各自的利益代表,并与政府之间建立了长效的良性互动机制,可谓达成了协同治理的局面。
反观那些断档了的热点事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要么受害者早已被安抚妥当,不再追究;要么没有构成特定的受害者,如官员的腐败现象,只要官场内部有可操作的弹性,那么一旦舆论的关注热情消退,陷入腐败传闻的官员就有了周旋和另谋出路的可乘之机。
指望提高舆论的“回头率”来对各类负面新闻追责到底是不切实际的,媒体的职责并不是法官,也不是维权代表,它既不可能对负面事件中的当事人先行定罪,也不可能越俎代庖地替受害公民讨回公道,操作利益博弈的细则。可悲的是,当下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对“媒体包公”的民意期待,因为法治缺失导致公众的权益受损害无法追讨,因此转而寄望于舆论声讨,指望某种声音被官方听见,寄托于官员由于舆论压力而非常规地介入、快速地解决问题。甚至,包括此刻我们对那些烂尾新闻的追踪,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制度化渠道阻滞而另辟蹊径的无奈之举。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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