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24日《京华时报》报道,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21日至22日在京举行。全会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研究部署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会要求,今年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中纪委此次提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抽查核实,是一个实质性的举措,并建议将其制度化,以防变成临时性举措,并认为,中纪委提出要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的落实,这一举措是领导干部转作风的重大举措。
虽然说是“抽查”,然而,这样的形式其积极意义不容忽视。对于“抽查”的作用,汪玉凯认为,抽查能对党政领导干部造成威慑,尽管是抽查,但可能抽查到任何一个人,从而让领导干部不抱侥幸心理,如实申报财产。汪玉凯还建议,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知道一些细节,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如果不真实误差有多大,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此次纪委全会强调的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其实也是对一项制度的落实。2010年7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布实施。《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的范围是“县处级副职以上”级别的干部和大型国企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也包括家庭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并规定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事项——让人不容乐观的是,这项制度至今并没有如意地呈现反腐的“成果”,也没有如同其初衷那样能够取信于民,打造出令民众满意的廉洁政治。
抽查核实干部财产当发挥“威慑力”。制度的作用在于执行,执行在于发挥“威慑力”。“威慑力”令贪官心惊胆颤,却令民众拍手称快。事实上,我们从《规定》的条款明确事项就知道,这本应是一份具有“问责”威慑力的反腐制度。如《规定》里明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现在,有多少官员的财产被严格与公正地“核实”了?被严格与公正地“公开”了,被严格与公正地“问责”了?我们得到的“提振人心”的消息实在有限,这也要求,乘纪委全会之风,以抽查核实干部财产为切入点,有关部门能以有力的措施抓落实,促成效,能够让更多领导干部的“廉洁透明度”更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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