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据1月23日《人民日报》)
应该说,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反腐倡廉建设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只有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用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才能不断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成效。
这些年来,各级党组织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一手抓教育和惩治,一手抓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对于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压缩腐败的藏身空间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我们的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领域还存在制度缺位、制度滞后的问题,有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的缺乏系统配套,有的执行没有完全到位,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很繁重。这些年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反映出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够健全,还存在漏洞和缺陷。凡是腐败案件无一不是制度缺失、执行不力的结果。
正因如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下决心、下气力解决好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快建立健全一套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民主决策制度以及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制度是根本。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各级党组织要以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有效的方法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缩小个人权力,最大限度地防止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远离腐化堕落的“防火墙”,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来维护保证我们党和政权肌体的高度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