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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警车被罚彰显法治公平

张天乐
2013年01月18日14:5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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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夏同心县一辆警车无牌上路并称没挂车牌是因为“丢螺丝”,事件经曝光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现在,违反规定驾驶警车的民警已被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并被通报批评。
  
  宁夏这次警车被罚,让人联想起前不久在重庆市江北区的相似案例。当时有一辆制式警车因在步行街违章停车,被执勤的交警贴了违法通知书。网友将贴条的警车照片发到网上,引起了网民的热议。这些热议,有惊奇,有感叹,有敬佩,有畅想,其实质是群众对交通和谐的期待,对法律公平的渴望。
  
  警车,是特种车辆,但不是可以随意违章的特权车辆。否则,法律的公正平等何在?在特种车辆“随意”使用的问题上,上行下效很可怕,攀比之风更要不得。如果,科长的车可以闯红灯,处长的车就敢逆向而行……再加上一些有机会驾驶军车、警车的其他各类“人物”,想怎么开就怎么开,想怎么放就怎么放,那么后果如何,不言而喻。可以说,个别地方交通秩序的混乱、交通风气的败坏,特种车辆的违章是有一定责任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识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此,奉劝有关的“特殊人”:请一定遵守交通规章,免得人和车的形象一起受损。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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