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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重奖拳王”也是种公款追星

毛建国
2013年01月17日14:4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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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中国第一个职业拳王熊朝忠衣锦还乡。熊朝忠家乡云南省马关县政府,为其举办了表彰大会,奖励其75万元人民币。有网友称,马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资金应该被用来扶贫,而不是奖励熊朝忠。马关县回应称,其他地方压缩些,可以省出奖励资金。(1月16日《成都商报》)

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竟然一下子掏出75万元重奖拳王,确实有点匪夷所思。尽管当地找出了各种奖励的理由,但我们只要进行一下主体置换,把“拳王”换成“歌星”就会发现,“重奖拳王”实质上和中央一直禁止的公款追星差不多。

关于“重奖拳王”的争议,其实主要在于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该不该奖?据称,熊朝忠家里比较困难,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但在训练和比赛中,不管面对什么困难,熊朝忠都没有选择放弃。当地官员认为,这种自强不息、不言放弃的精神,也是作为贫困地区的马关干部群众,所需要学习的。

这个理由站不住脚。自强不息、不言放弃的精神确实需要,家庭困难可以照顾,但实在没有必要拿出这么一大笔钱进行奖励。

作为国家级贫困县,马关县的财力是十分紧张的。就连当地官员也承认:“75万元的奖励,肯定还是会给马关这个贫困地区的财政带来一些压力。”既然如此,当地应该做的,不是拿出物质奖励,而是量力而行地在全县宣传熊朝忠精神,以此表达对拳王的礼敬及对其精神的推崇。

第二个问题是,当地政府有没有权力奖?这笔75万元的资金,是由财政支出的。当地在惠济民生、发展经济方面并非“不差钱”,对财力十分紧张的马关县来说,75万元不是一笔小数字。公共财政是由公众对之规范、决定和制约的财政,公共财政必须实行民主决策、接受民主监督。可现在,75万元奖励只是由个别人决定的,个别领导有权力这么做吗?

当地称,表彰会上现场有三四万群众自发前来参加活动。这一细节只能说明,当地群众认为熊朝忠长了脸,并不能就此理解为群众支持重奖拳王。当地又称,“当地的老百姓说,就是奖励100万元也不为过,他们认为熊朝忠长了中国人的志气,都觉得应该奖得更重一些”。这只是官方的一家之言,即使多数人同意重奖,那也应该通过程序体现,可事实却是,当地并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而只是几个领导一高兴就决定予以重奖了。

舆论之所以一再诟病公款追星,一是因为公款追星好大喜功,二是因为公款追星暴露了财政监管漏洞。“重奖拳王”同样体现了这两点。虽然“拳王诚可贵,精神价更高”,但精神奖励也可以达到目的,为何非要物质重奖呢?重奖“拳王”,跟是否贫困县关系不大,跟权力规范和公共财政关系极大。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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