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位于山西长治的潞安天脊煤化工厂苯胺泄露入河,事故迟报5天,造成山西境内辐射流域约80公里、2万人饮水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河北邯郸停水、河南安阳境内红旗渠等部分水体苯胺、挥发酚等因子超标。
事后的“震惊”、“内疚”“道歉”,无法改变污染环境、损害群众生命健康的事实。减少一味追求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掠夺破坏,保证群众基本的生命健康安全,当从事前的保护和治理始。
环境保护与治理,各地各有特点,但环境污染的原因,则基本相同。比如:《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环保意识不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社会公众难以有效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环保监督配合不到位,执法缺乏强制手段等。
生态文明建设,既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关,更与人的生存环境有关。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环境保护与治理当在先。
我区城市空气优良率已达99%。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区的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特有的优越生态条件是我区对外扩大开放合作,对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看家本钱。但是自豪之余,却不应麻痹大意,高枕无忧,必须小心保护。应该关注其他省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引以为戒。既直面过去加快发展遗留隐藏的环境污染问题,更要从依法治理、环保观念、企业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入手,打牢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牢固基础。
加大《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区各地开展环境治理与保护教育活动,学习和宣传《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增强企业、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保护意识;加强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机制和氛围。
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众的有效参与,既是环境保护与治理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干部群众环保意识的有效方法。互联网时代,任何与人的生存发展有直接关系的事件和新闻,都会被迅速传播,并产生不可预知的放大效应。也因此,更需加快建立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众有效的参与监督,形成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强大力量,推动环境监督体制完善,监督到位。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环境的污染,既有生活污染,也有生产污染。从已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来看,多数是生产项目产生的污染,这既与《环境保护法》本身还不完善有关,也与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有关。在项目引进和审批、建设、投产等各个环节,严把环保一票否决这一关,做好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损害降到最低。
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涉及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部门分工与配合,是环保执法的关键一环。完善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才能够使各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尽责。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有力度,才能及时追究污染者的环境保护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一个保护公民生存权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序进行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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