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湖南记者站记者赵喜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一行5人来到平江县伍市镇民营企业白杨造纸厂附近拍摄该企业排污情况,被一些人围住,并发生冲突,赵喜额头被打伤。(据1月10日新华网)
前几天,同样在湖南,发生记者为揭“黑幕”暗访流浪站被打事件。记者的手中握有照亮“黑暗”的“强光灯”,职业的特性赋予他们有调查、了解社会上一些现象并进行“曝光”、维护正义的神圣权利。记者的镜头也使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原貌客观、真实地展现在民众眼前,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公正,从而使某些不良现象得以纠正,使社会不断进步。但是记者被打、遭围攻,直接给记者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地威胁,间接地损害了民众的知情权,使得一些不良现象得不到曝光和纠正,导致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增加,造成这样的后果,矛头该指向谁?
本来,如果社会各行各业乃至个体都能够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去参与社会活动,就没有所谓的“黑幕”和“潜规则”,社会就可以变得和谐、有序、美好,记者就不需冒着生命危险去“揭黑”。从发现社会上的不良现象,到调查、了解情况,再到被打、被围攻,在这个过程中,记者都在充当主角。然而,这个主角真的应该由记者来充当吗?
记者被打,矛头应该第一指向监管部门。正因为监管部门的“缺位”和“失职”,监管力度不够,对有违法律法规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助纣为虐,黑幕在隐形于社会的背后,无法被揭开和纠正,反而大行其道,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这时,在社会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新闻记者的正义感让他们不顾自身安全代替监管部门去“闯虎穴”,对不良现象进行曝光。由于记者的曝光会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造成“威胁”,记者在曝光的过程中会遇到重重阻力,被打只是其中一种。所以,记者被打,监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另一方面看,社会上某些“黑幕”之所以隐蔽地存在,是因为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漏洞,在“洞”之外,法律法规的光芒没有把这些“黑幕”照亮,没有让它在公众的面前展露无遗,更没有约束违规违法行为的能力。因此,减少记者被打的事件的发生,要迫切地对各行各业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把法律法规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细小角落,不留死角,让不良现象、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无空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