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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钓鱼抓嫖”钓出“执罚经济”黑手

吴玲
2013年01月11日11:00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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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媒体的介入调查,一桩令人震惊的“钓鱼抓嫖”案得以浮出水面,并由此牵出一个派出所“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的更多内幕。昨日,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警方“钓鱼抓嫖”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领导李财、刘长乐等6人,一审被判处13年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1月7日《中国青年报》)

类似“钓鱼抓嫖”事件曾经多次发生过,媒体时有报道。曾经有某派出所为了多创收,与妓女“联手互动”,给妓女发通讯工具,让其勾引嫖客,共同创收,达到“互惠互利”之目的。群众中曾经有顺口溜曰:“公安盖房,赌徒砌墙,婊子打桩”。话虽粗,理不糙。从中可见“执法经济”的魑魅魍魉。在“罚款指标”的潜规则下滋生出的“钓鱼执法”曾经乱了多少执法程序,催生出的“执法经济”,调动了一些人执法变“执罚”的积极性,出现了“钓鱼抓嫖”、“钓鱼抓赌”、“钓鱼抓黄”等等“钓鱼执法”的执法乱象。

有了“罚款指标”的理由和资本,一些执法人员把“执罚”当成创收牟利的原动力,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地使出各种招数,公器私用,徇私枉法,“放水养鱼”,豢养违法,硬是将违法犯罪“养肥养大”,然后再通过不法手段,“非法屠宰”从中创收获利。在一些人看来,“钓鱼执法”是因公犯法,即使天塌下来有大个子顶着——“罚款指标”是执法变“执罚”的最高领导。

“钓鱼抓嫖”是在“执罚经济”背景下产生的,当前,由于在行政执法中规定了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一定的罚款,这促使一些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采取一定的行为方式促使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诱惑下做出了一些违反行政法规的事情。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力受损。

事实上,类似“钓鱼抓嫖”的“执法经济”不独西安有,也不独公安执法部门有,它既是长期以来某些部门与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所致,也暴露出畸变的民本思想。随着越来越多相似的案例浮出水面,这种“钓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正如评论者所说:“钓鱼执法”不仅麻痹和摧毁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可能摧毁人们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倘若“钓鱼执法”不加以制止,成为一种“合理性”执法,那么整个法律的程序都将被打乱。

(责编:常雪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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