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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人事报:乡镇党代会年会要避免“流于形式”

陈玲
2013年01月09日15:1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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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能够准确把握乡镇党代会的目标定位、发挥出党代表议党议政的作用,乡镇党代表年会制难免变成基层乡镇一年“开一次会”、“鼓一次掌”的形式主义。因此,乡镇党代会年会要开出成效,关键要实现三个拓展。

由“会中审议”向“平时参与”拓展。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是乡镇党代会年会的主要职权,而仅靠会上听听报告、举举手通过决议是远远不够的。可以通过采取事先征询意见、邀请党代表列席党内会议、参加民主评议、视察重点工程等形式,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监督审查工作向平时延伸。

由“提案建言”向“服务决策”拓展。在党代会年会上就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提案建议,是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作为乡镇党委,要提前合理制定年会提案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代表团开展调研视察、学习讨论、访民纳智等活动,将党代表提案建言内容变成乡镇党委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参考依据。尤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要变“举手代表”为“议事代表”,把决策主体扩大到全体党代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由“参加会议”向“主动履职”拓展。党代表是从基层共产党员中选举产生的先进分子,仅靠一年参加一次党代会,不仅不能充分发挥下情上达、建言献策的作用,更无法体现党代表的代表性。在其位就要谋其职、担其责,要通过完善党代表联系服务、调研视察、民主监督、询问质询、民主决策等制度,让党代表从“被动参会”向“主动参与”转变,主动投入到党组织的议事决策过程中去,使党代表真正成为上下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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