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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诚信守法非易事 当从小事谨行之

吴家宁
2013年01月04日14:50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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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近日,藤县一名老人将自己养的4只鸡挑到县城摆卖,交易过程中却收到假币。

老人事后发现,追赶对方不及,又气又急,晕倒在地。当医护人员赶到时,确认老人已不幸身亡。

近段时间,“老人卖鸡收到假币当场活活气死”的事件,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老人亲自卖鸡,已说明生活艰辛不易;而且只有4只,应该是自家养的百分之百土鸡,质优价高才对。然而,一番辛苦之后,却收到假币做回报,打击之重可想而知。

老人已逝,其家人所要承受的人生之痛,该有多重?不禁叫人呐喊:买鸡人良心何在?道德何在?

诚信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老人之死,让人们心痛之余,也不约而同地再次呼唤,诚信体系建设,须加快步伐,有大动作。

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一些人为了钱,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严重扭曲变味。他们不是想着如何以自己的知识、凭自己的劳动致富,而是如何投机取巧,把做人做事的基本道德规范和常识抛掷脑后,践踏法律规定,贪婪地侵占、剥夺、掠夺他人和国家社会的财富。制售使用假币,就是其中的一个事例。

因此,对于制售使用假币的行为,应该坚决给予打击;见到有人制售使用假币,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人人都应该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为诚信体系建设、为法治社会的形成去努力,去争取,才能够形成一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然而,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发现,有的人误收了假币之后,咬牙切齿地痛恨责骂制造使用假币者。可是,骂过之后,对于误收的假币,不是按规定交给有关部门,而是想方设法把假币再消费出去,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这样的行为,和那些不法分子又有什么区别?与上述事件中的买鸡人又有何异?倘若抱着“别人违法侵犯了我的利益,我就可以如法炮制,去侵犯他人合法利益;别人犯法了没有受到处罚,我也可以去违法乱纪,否则就会吃亏”等等的思想观念,那么,什么时候,我们才会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什么时候,我们才会诚信起来?

拒绝假币、诚信守法是公民的责任。每个人都需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让假币“横行”,也应该从抵制假币的“伪经济能量”做起,不以小利放弃遵纪守法的大原则。

诚信守法非易事,当从小事谨行之。这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也代表着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

(责编:吴斌、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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