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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谁来管管打折的加班费?

郭元鹏
2013年01月04日09:52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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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元旦节,一些市民将战斗在工作岗位上。那么,在元旦期间,加班费咋算?市人社局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的2013年放假安排,如果主城区职工3天都在加班,至少可领337元加班费。如果用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可到劳动部门举报。 (1月1日《重庆商报》)

  节日期间加个班是可以理解的,过节企业也要发展生产,有关部门也要为人民服务,再大的节日发展不能停步。对于百姓来说,这种大局观还是有的,而让人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就是,虽然法律明确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但劳动者讨要加班费的维权之路却异常艰难。

  据《长江日报》报道,2012年12月27日,武汉市民高先生拿着一纸裁决书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我要向之前工作的单位讨要1年3个月、总共8000余元的加班费,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不支持的理由是‘没有证据’。”看看,到了这个假期了还在讨要原来的加班费。看来加班费如何算法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让人家拿到加班费。

  《半岛都市报》曾做过一个调查,能给一部分加班费的占31% ;不给加班费发点东西的占9.9%;义务加班啥都没有的占42.3%。对于会不会讨要加班费,一半以上的人选择“忍气吞声”

  凭良心说,对于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的监管,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从来就没有丢松过,但是监督的结果却并不理想。于是,一到假期加班费的话题就会热起来。其实我们要关注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部门和行业在发放加班费上伤了劳动者的心,打了折扣,知道了重点行业和工种,治理起来就有了重点,打“蛇”要打七寸。

  我们要监管什么样的部门呢?重点要放在底层,比如工厂、建筑、餐饮、娱乐等行业。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管部门要善监管,会监管,抓住了重点行业、重点工种,就抓住了“蛇”的七寸,就会事半功倍。(郭元鹏)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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