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价值排序”需要肯定
周诚冉(法学博士)
严惩抢黄灯,实际上是在交通秩序中强调一种价值排序:车辆通行重要,生命安全更重要。黄灯有有限通行权,但交叉方向上的绿灯同样有通行权。是要绿灯通行时的顺畅安心,还是要黄灯通行时的放手一搏?严惩抢黄灯,正是在两个价值的权衡中,取了更有利于公众安全的一种。“车轮上的中国”,理应涵养形成机动车通过路口提前减速慢行、主动礼让行人的文明气象。
当今中国,社会多元,利益分化,情况复杂,出台一项改革、制定一个决策,已经很难做到皆大欢喜、人人满意,特别是在权利意识高涨的今天,经常会面对“不是这部分人不如意,就是那部分人有意见”的两难。这种分歧,很多时候本身并无“是非”,只在于如何“取舍”,甚至成为一种博弈。就像这次“抢黄灯”,有极为不满的,但同时也有大声叫好的,很多无车族就表示,过去最怕过路口,尤其最怕黄灯。司机“抢黄灯”往往给行人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甚至危及生命健康。从这个角度看,对“抢黄灯”加大处罚力度,正是用规则来涵养交通良俗、提高社会文明。这种“价值排序”,恰恰是一种走向现代文明的体现,值得肯定,也应该坚持。
问计于民才能科学决策
李艾薇(公司职员)
法令既出,统一性、权威性必须在严格执法中予以体现;现实中,驾车驶入路口所面临的两难也令人纠结。关键在于,部分细则在操作过程中与实际情况无法较好匹配。“黄灯困境”引人反思:一项决策从拟定到实施,怎样才能更尊重科学更尊重民意?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项新规出台,不同利益主体肯定会有各自看法。如果能采取座谈、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反复论证标准、方案的可行性,相信争议的音量会减小许多。
另一方面,决策的目的在于收到实效,这样才能更好维护社会良性运行。多元时代,一项规定引发不同声音难以避免,相关部门理应及时沟通、交流,才能达成广泛共识,收获良好决策效果。立足实际、及时微调,公安部对“黄灯罚则”的解释回应,并听取民意表示要改进信号设置,相信能在互动中完善决策,这也是科学决策的题中之义。
@晓看雾中花: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很普遍。立法前必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科学与公平,法律制定后要充分解释,获得各方的理解与支持。
@富顺社保陶永康:法规只对违反者有约束力,我想大家是愿意去遵守的,就算一时之间适应不过来,但最终也会修正自己的习惯来适应新的规定。
@AGENT-杜:合理的制度设计要充满人性关怀,要有与民众良性互动的渠道,不能一厢情愿,否则公权力一旦膨胀,公共权利就会受损,两者的对冲就会产生甚至激化矛盾,从而丧失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公共部门的信任。
@凤谷花花侠:那些说无法避免闯黄灯的,还是抱着固有思维,想着不减速通过红绿灯路口,没有对他人和自己的安全意识。
@丫丫梨雅丽:民意亮起黄灯,规则制定者勇于改革,革自己的命,难,但这样才能使自我新生、蜕变,把握好停与行的规则,把握好快与慢的节奏,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畅快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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